专家认为建设和谐社会将拉开发展社会团体的大幕
就像25年前人们对是否要发展市场经济依然诚惶诚恐一样,今天,大陆各界对商会、协会及各种民间团体的开放力度、发展空间依然争论不休,以至在行动上小心翼翼。
在日前结束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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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协会、商会等民间团体,但从上述关于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文字中,人们不难把握其间隐含的内容:政府将明确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因此而留下的巨大空间,将成为各种民间团体发展的沃土。
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昌平认为,全会做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定,将“拉开中国发展社会团体的大幕。”
组织化程度越高执政基础越牢固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太低了!”曾因向总理说实话而出名的李昌平,现在正把热情放在了农村合作组织的研究上。李昌平表示,中国城乡差距之所以越拉越大,问题的本质是农民权利的缺失,8亿农民犹如散兵游勇,面对强大的政府和大企业,要想保护自己的权力难比登天。“搞好新农村建设,就必须建立并依靠农民自有组织。”
本月下旬,全国人大将第三次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确定了合作社法人地位,强调合作社农户的独立产权,建立“民办、民管、民受益”治理结构的法律,被认为年底出台的可能性很大。
正如对民间社团组织的崛起是否会动摇党的政权这一“敏感”问题的争论一样,农会组织一度也被视为是“洪水猛兽”。李昌平认为,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农民无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执政时期,都是最可靠的同盟军,“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越牢固”。
西方经验表明,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应该是一个三元结构,在政府层面、公民(企业)层面之间,还应该有覆盖不同领域的民间团体存在,起到“平衡器”、“稳压阀”的作用。
动员、团结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建设和谐社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这一思路,可以理解成对这种三元结构的认可。
商会的困惑
然而时至今日,虽然各种类型的商会、协会在人们心中已经逐渐取得了基本的认同,但由于“一些部门跟不上中央精神”,还是缺乏应有的自主性。
早在去年3月,确立行业协会商会法人地位的《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已向全社会公布,但至今看不到出台的希望。
据全国工商联最新的统计资料,目前有将近三分之一的行业商会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主要在2000年前登记),而三分之二的行业商会还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只能由工商联组织成立或由其他部门成立后由工商联联系统管理,作为工商联的二级机构存在。由于无法获得独立社团法人资格,这些行业商会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着许多障碍,如刻公章、银行开户以及开发票等都只能走“曲线救会”的办法。即便那些已经社团注册的“幸存者”,在年检时也困难重重,而此后成立的行业商会却随时面临被取缔的危险。
学者余晖认为,在转型阶段,我国对行业组织的扶持是积极的同时也是有限的。一方面,为了适应经济领域的市场化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国家主动地推进社会领域的自治;另一方面,又要限制社会自治,协会只能做一些“拾遗补缺”的工作,同时要求其行为不得与政府相违背,“只许帮忙,不许添乱”。
“在转型时期,社团仅仅扮演政府助手的角色,实质性的参与和监督功能则还没有形成。”余晖说。
第二次改革
这种状况注定不能持续。
9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多年来,我们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的问题还很多: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近几年,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公开发表的讲话中,或明或暗对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的发展多次予以肯定。
在过去20多年中,我国市场经济的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但为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如果说迄今为止的改革开放放活了一只手———开放市场,那么开放另一之手———开放社会、发展民间团体,已是当务之急。
在香港,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民间团体数以万计,在民间团体工作的专业人员有3万多人,年筹集资金100多亿港元。各种各样的民间团体表达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利益,还为其代表的阶层和群体提供关怀和服务,与此同时,民间团体从社会的不同角度向政府提供咨询、建议和资讯,甚至直接替代政府提供这些服务。
如果说,25年前以“经济所有制结构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开放是第一次改革;那么今日以“发展代表不同阶层的民间组织”为内容的社会开放可谓第二次改革。但愿再过25年,当有人提出“要不要发展民间团体和公民社会”这样的问题时,就像现在说“要不要发展民营经济”一样滑稽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