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各级民政部门牢记初心使命,围绕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能,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各项制度,凝聚社会合力,全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贫。
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烟台市民政局围绕发挥好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职能,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持续在全市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低保审批管理责任,规范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核对、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等重点环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162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救尽救。同时,全面落实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5%的基本要求,及时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
目前,全市县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74元,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从制度上确保农村贫困对象基本生活有保障。
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烟台市抓好《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建立分类管理档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为确保农村特困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医,严格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到当地低保标准1.4倍和最低工资标准1/10、1/6、1/3的标准,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按时足额落实保障资金。
同时,烟台市还强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市级已拨付资金800万元,大力推广供养服务机构集约化建设试点工作,全市已新规划、建设6处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并安排资金900万元,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力促管理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提供了良好舒适的居住条件。
发挥慈善组织在脱贫中的补充作用
烟台市慈善总会向社会发出《烟台市脱贫攻坚慈善捐款倡议书》,设立扶贫捐赠基金专户,积极劝募爱心企业和爱心个人设立脱贫攻坚救助金,重点瞄准扶贫工作重点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同时,在全市部署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严格落实脱贫攻坚期内,捐助资金的50%专项用于脱贫攻坚。自2016年以来,烟台市慈善总会扶贫专户已接收爱心捐款1154万元,大力实施10余个扶贫项目。
此外,烟台市还发挥市、县、乡、村四级慈善义工组织网络优势,广泛发动慈善义工深入开展针对农村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的节日慰问、定期走访、心理疏导等义务服务,着力营造浓厚的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社会氛围。
强化对贫困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
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优待抚恤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烟台市将优抚政策和扶贫政策叠加用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优抚对象,重点发挥好市级所属的3所荣军医院以及13处县级光荣院的网络优势,建立起相对完备的优抚对象康复服务网络,为贫困优抚对象建立健康档案,根据病情不同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措施。对于轻症、生活能自理的优抚对象,做到每月对病人或家属进行电话回访。定期主动下乡巡诊,做到全地域覆盖、全过程防治、全天候服务、全方位支持,以健康扶贫助力精准扶贫。
2017年,烟台市先后为1500多名优抚对象提供轮养服务,3所荣军医院先后为贫困优抚对象病人送去治疗用药和常备药品近20万元。
搭建平台助力社会组织精准扶贫
烟台市民政局加强与重庆市巫山县民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社会组织中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贫困人口间架起沟通的桥梁纽带,为社会组织搭建和提供扶贫协作平台,积极参与各类精准帮扶项目,助力扶贫攻坚。2017年,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烟台扬帆助学公益发展中心、烟台市慈善总会为巫山县当阳乡当阳小学贫困学生送去学习和生活用品。2018年,动员烟台市中小微企业联合会等有意向的社会组织为巫山县乌龙学校捐赠资金31.1万元,烟台扬帆助学公益发展中心继续资助2017年确定的贫困学生,深圳市新青春科技公司向乌龙学校捐赠了价值6.5万元的饮水设备,用于改善该校的饮水条件。
此外,烟台市民政局还不断加强对德州市开展助学、助困等方面对口协作,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口帮扶活动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