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抢救已十分紧迫 古老文化也能推动产业发展
发表时间: 2011-05-23来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然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许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民间民俗文化面临着灭绝性的危机。

  有人认为,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抢救和保护民间民俗文化有碍文化产业的发展;甚至有人认为,一些民间民俗的东西太古老、太陈旧,没有市场、没人看、不赚钱,不如任其自生自灭。

  笔者以为,抢救和保护民间民俗文化,不仅不会阻碍文化产业的发展;相反,如果应用得当,还能有效推动民间民俗文化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可以说,抢救和保护民间民俗文化,与发展文化产业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非遗抢救工作 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中国风筝热”“唐装热”席卷全球,彰显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无穷魅力。中华民族浩如烟海的民间民俗文化,如婚丧嫁娶、雕塑、石刻、泥人、皮影、碑刻、剪纸、谚语、民歌、民间信仰、祭祀、年节习俗、礼仪等,犹如一条环环相扣的银链,闪耀着独特的光辉。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宝贵的民间民俗文化遗产逐渐被淡忘、被忽略、被毁坏,有的甚至已经灭绝了。老艺人人衰艺绝、老作坊推倒碾碎、老工艺失传掺假,即便是幸存的年画、皮影、剪纸等经典民间民俗文化艺术,也已日渐衰落。保护民间民俗文化,已不是少数人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了。若再不发动全民全社会加以抢救保护,我国的民间民俗文化艺术将遭遇灭顶之灾。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我国民间民俗文化所面临的真实境况。

  我国的民间民俗文化,如前面提到的风筝、皮影等,是一个民族的识别标志和“文化基因”,是维系民族存在的生命线,是民族文化之根。脱离了文化传统的个人或集体,是无法想象的。

  民间民俗文化,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积淀。比如,客家山歌,就是劳动人民长期在山区耕耘劳作,为解除疲乏、求得爱情、见物咏志而形成的一种优秀民间民俗文化传统,那一声声高亢嘹亮的“哎呀嘞——”,既是惊讶,也是赞叹;既是惊奇,也是叹息;既是激昂,也是委婉。这种文化传统,通过苏区那如火如荼的革命生活加以丰富发展,形成了“兴国苏区山歌”,一首《苏区干部好作风》,让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代代传唱。但随着原苏区最后一位红军女歌手谢水莲的逝世,兴国山歌的传承人就寥寥无几了。

 加强非遗保护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事实上,我国民间民俗文化抢救工作,已到了十分紧迫的关头,原因有三:第一,受现代科技的冲击,一些富有特色的民俗礼仪不断简化蜕变,以至萎缩或消失,民间民俗文化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第二,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经费得不到有力保障,更没有形成科学的抢救保护体系,导致保护和抢救工作处于一种无序状态;第三,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文化产业运作机制,长期以来民间民俗老艺人收入低,生活难以维持,有的转行,以至民间民俗艺人出现断层、断代的严峻局势。在此背景下,“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应运而生。

  笔者认为,要使民间民俗文化得到更好抢救和保护,必须以民间文化为依托,把民间民俗文化资源转化成发展文化产业的文化竞争力,才能使民间民俗文化保护与发展形成“源头活水”的良性循环。

  任何文化资源,必须通过整合、加工、提炼,使其成为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所需要的文化产品。所以,民间民俗文化抢救保护下来后,想要继续发挥作用,必须经历现代文化产业的转换,即便有阵痛也决不能有丝毫犹豫。只有通过产业化形式再创造,才能使抢救和保护的民间民俗文化生存下来,并不断地发展和壮大。

  文化产业与工业产业不同,它所依赖的资源可以反复使用,并不会用一点少一点,相反文化矿藏可能会越挖越多、越用越活。但作为内容的文化拒绝模仿和复制,欢迎创造和再创新,如赣南客家民歌《长歌》,在红军时期苏区军民通过重新填词进行再创造,而作曲家朱正本在《长歌》基础上又创新创作歌曲《十送红军》,作为电视剧《长征》的片尾曲广为传播,产生了巨大的吸附力与文化扩张力。反过来,以复制技术和商业传播为基本内涵的文化产业,不仅为了利润动机而渗透文化原创环节,推动文化发展,也对客家民间音乐的保护和推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民间民俗文化资源以其纯真、质朴、优美的特色受到世人的青睐与关注。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兴起,民间民俗文化产品特别是民间工艺品,也在抢救和保护中走向产业化和市场化。这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抢救和保护民间民俗文化的内在要求。

  民间民俗文化的抢救与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只有通过产业化运作,民间民俗文化才能真正地抢救和保护下来,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以继承发展,焕发生机和活力。

责任编辑:和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