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文件
记协发[2009] 8 号
关于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
和第十一届长江韬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
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和第十一届长江韬奋奖(以下简称"两奖")评选会将于2010年8月在北京举行。
根据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009年12月30日印发的《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09〕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就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和第十一届长江韬奋奖参评者报送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两奖"报送数额
(一)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数额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含子报和社办报纸,下同),各省(区、市)记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产业报协会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初评委员会,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的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包括2009年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刊播的消息类、评论类、通讯(专题)类、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和新闻论文13项的作品数量;国务院新闻办网络新闻宣传局、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的各专项参评作品,包括网络新闻作品,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作品,新闻摄影作品,报纸副刊作品,新闻漫画作品,新闻专栏作品,报纸版面作品的数量,均按不超过上届实际参加定评的作品数额掌握。
(二)长江韬奋奖参评者报送数额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各个省(区、市)记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各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的长江韬奋奖参评者数量为不超过1名;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报送不超过2名;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报送不超过3名;中国产业报协会报送不超过4名;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初评委员会报送不超过9名,共计按55名左右掌握。
二、关于"两奖"参评作品和参评者的推荐
(一)凡在《评选办法》规定"评选范围"内的各新闻单位,均可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推荐参评作品和参评者。
1.组织本单位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2.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和参评者,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认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各种意见,在集中公示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向报送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和参评者;
4.推荐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长江韬奋奖参评者推荐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中央部委专业报社推荐长江韬奋奖参评者,须有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和盖章(部门章无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除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还须有人事部门的意见。
(二)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消息类、评论类、通讯(专题)类、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新闻论文作品和长江韬奋奖参评者材料,按《评选办法》规定推荐到相关报送单位。
(三)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网络新闻评论、新闻专题、新闻访谈、网页设计作品,新闻摄影、新闻漫画作品,报纸版面、副刊作品,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作品,新闻专栏作品,按以下办法推荐到相关专项作品报送单位: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社、解放军报社、科技日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新闻社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的作品,直接推荐到各专项作品报送单位;
各省(区、市)新闻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单位,军队系统新闻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会员单位的作品,分别通过本省(区、市、兵团)记协、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产业报协会推荐到各专项作品报送单位。其中:
1.网络新闻评论、新闻专题、新闻访谈、新闻专栏、网页设计作品向国务院新闻办网络新闻宣传局推荐。
2.新闻摄影作品向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推荐。
3.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专栏作品向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推荐。
4.新闻漫画、报纸版面作品向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推荐。
5.报纸、通讯社新闻专栏和报纸副刊作品向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推荐。
(四)未纳入上述报送范围的专业(行业)报社,其主办单位属地方的,向属地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推荐;主办单位属中央单位的,向中国产业报协会推荐;广播电视节目类报纸向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推荐。
三、关于"两奖"参评作品和参评者的报送
各报送单位须按照《评选办法》规定做好报送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评选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推荐办法,并组成初评委员会;
2.报送单位根据《评选办法》制定初评办法;
3.报送单位接受、审核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和参评者(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五家单位直接推荐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的参评作品、参评者,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审核)的有关参评材料,如发现不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未履行上述"推荐程序"的,一律退回补充或撤销,逾期补充者将不予受理。
4.报送单位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组织评选前公示、接受公众评议并核查举报;
5.初评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组织初评,并按规定报送的数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报送的参评作品和参评者;
6.报送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报送要求,将确定的参评作品、参评者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专项新闻作品推荐、初评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认真做好报送的参评作品、参评者及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对于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和违反"评选程序"的参评作品、参评者材料要退回补充或撤销,逾期补充或重报的将不予受理。
四、关于评选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和产生
(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和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产业报协会、韬奋基金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初评委员会各1位评委,由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由初评委员会主任会议)按《评选办法》规定条件推荐人选(职级不限)。加上中国记协3位评委(主席、常务副主席和书记处分管书记),共计20位。
(二)新闻单位(不含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以及新闻网站,具有正高职称的25位左右编辑、记者(不含局级)评委,按中央新闻单位占40%左右、地方新闻单位占60%左右、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大致相等的比例,并按上届担任评委的地区和单位本届不再推荐的原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抽签确定推荐平面媒体、广电媒体编辑记者评委的地区和单位,然后由这些地区和单位按评委条件和要求各推荐1位编辑记者评委人选,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审核汇总。如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评委条件者,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缺额不补。
(三)各省(区、市)记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32位评委,由各省(区、市)记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按评委条件和要求确定候选人,经本省(区、市、兵团)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审核汇总。如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评委条件者,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缺额不补。
(四)新闻教研机构专家学者13位评委,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已建立的新闻教研机构评委专家库中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中抽取。
各单位推荐的评委人选须保证参加2010年8月召开的定评会。推荐人选须填写评委推荐表(附件6),并于2010年6月底前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评委名单经评奖办公室审核确定后,经中国记协领导审核后报中宣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