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后驾驶 观念渐入人心
发表时间: 2009-09-18来源:

   全国一个月查处酒后驾驶6.5万起,酒驾致亡人数同比下降36.2%

    记者9月17日从公安部获悉:8月15日起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一个月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65397起,其中醉酒驾驶10711起,占查处总数的16.4%。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320起,死亡118人,受伤35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7.5%、36.2%和31.0%。

    “拒绝酒后驾驶观念渐入人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全社会共同行动、拒绝酒后驾驶的相关情况。    

    在整治酒驾专项行动部署会上,公安部领导明确表态: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驶“零容忍”,并按现行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处罚。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河南、山东等13个省(区、市)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坚决杜绝说情风。浙江、广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罚后,一律抄送纪检监察部门。江苏、浙江省公安厅与省纪委、监察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管理和监督。山东、湖北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军队、武警部门,开展军警系统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公安部相关领导表示,严厉整治酒后驾驶,将实现常态化。

    酒驾肇事屡屡发生,是不是违法成本太低?有关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建议,对《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刑事、行政处罚力度。有的建议在《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增加“危险驾驶罪”新罪名,对于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处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记者 黄庆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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