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提高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工作
新闻通气会上的讲话
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陈秀榕
(2009年4月27日)
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推动提高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工作新闻通气会。首先,我代表全国妇联向与会的中央新闻单位各位负责同志和编辑、记者表示由衷的感谢。希望通过这次会议,使新闻单位的同志们进一步了解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支持的力度,为提高村“两委”女性比例、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流动人口的规模日益扩大,出现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留守”农村的现象。目前,农村妇女已占我国农村总劳动力的60%以上,成为加强农业基础、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和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也是村级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力量。因此,进一步提高村“两委”女性比例特别是正职比例,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既有现实的迫切性也有深刻的长远意义: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村妇女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力,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题中之义,是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切实需要。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妇女的民主权利,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鼓励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保障妇女在村务管理中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国各级妇联组织一直致力于推动提高女性进村“两委”比例,充分发挥自己扎根农村基层的优势,在源头推动、政策调研、组织动员、培训示范、宣传引导等方面,配合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政治意愿和制度保障的双重推动下,我国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政治地位有了显著的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登上基层民主政治的舞台,并从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典型。但是,受传统文化和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村妇女参与村务管理的意愿、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村“两委”女性比例以及女性担任村“两委”正职比例等关键性指标依然偏低。目前全国村委会成员中女性的平均比例仅为17.62%左右,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仅为2.7%左右。这不仅与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地位不相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了她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农村妇女事业的发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
差距就是工作的动力,差距也是发展的潜力。2008年,全国妇联和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对扩大基层妇女的民主参与,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比例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各级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党建带妇建”,主动争取组织和民政部门的支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规范程序、有效推进,探索出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行之有效的途径,积累了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鲜活而丰富的经验。比如,湖南侧重性别文化改变和教育培训的模式,河北试行的村委会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浙江全面推广的“竞职演说”程序,河南、福建等地实行的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政策等等,都是各地妇联组织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成果。最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情况显示,在全国村委会成员总体数量精简和职数减少的情况下,我国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的比例却有所上升。例如,河南实现了96.5%的村都有女性村委会成员。
2009年,全国将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是提高农村妇女进村委会比例、推动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再上新台阶的难得机遇。此外,经过多方努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的修法计划,将在今年年底提请审议。修订稿草案增加了“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至少有一个名额”,“妇女名额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等规定,如果这些条款最终获得通过,必将对进一步保障农村妇女的民主权利,推动提高女性进村“两委”比例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我知道新闻界的同志们都很看重新闻的“由头”,换届和修法就是两个很有价值的新闻“由头”。对我们来说,则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契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同志,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同志对此十分重视,至立同志非常关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去年底,就专门提出要大力推动妇女进村“两委”比例的提高,特别是村女性正职比例的提高,并亲自调研,多次批示。根据至立同志、晴宜同志的指示精神,全国妇联在年初制定了推动提高女性进村“两委”比例的工作方案,提出并启动了“五个一”的工作思路,即组织一次专门统计、推出一批“女支书”、“女村长”先进典型、推荐一批“女村长”候选人、营造一个促进妇女参政的良好氛围、促进一个指标的上升,同时采取“五级联动”的工作方法,即全国、省、市、县、乡,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工作。4月初,全国妇联又与民政部在河北联合举行了全国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经验交流会,至立同志、晴宜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大幅度提高农村妇女进入村委会的比例,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在这次会议上,至立同志、晴宜同志特别提出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社会氛围。新闻宣传不仅是这项工作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这项工作十分重要的推手。无论是落后性别观念的摒弃还是先进性别文化的塑造,无论是优秀人物的传播还是创新经验的推广,无论是参政意愿的激发还是竞职能力的提升,都离不开新闻宣传的介入和推动。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就是要落实至立同志、晴宜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同志们一起研究、探讨如何发挥中央新闻媒体覆盖广、影响大、权威性强的优势,为提高女性进村“两委”比例、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在这里,提几点建议和希望,我们一起共同努力。
一是提高认识。推动提高女性进村“两委”比例、推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固然关乎妇女权益,但绝不仅仅是妇联和妇女的事,而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连续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足见其重要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进而带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新局面,这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新课题。而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作为主力军的农村妇女。推动提高女性进村“两委”比例、推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内在动力之一,同时,对于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希望同志们能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来把握这个问题。
二是力推典型。典型人物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效应,身边的榜样则更具感染力和说服力,宣传一批事迹突出、特色鲜明、时代感强的女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将使广大农村妇女从中受到启发、教育和鼓舞,激发其政治参与的热情,也有助于赢得社会舆论对这项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在前期的调查统计中,各地妇联向我们推荐了100多位事迹过硬、故事感人、经验丰富、成绩卓越、各具风采的村“两委”女性正职典型,可供大家选择。我相信她们的故事会让你们的感动,也会让读者感动。
三是梳理经验。各地妇联在推动提高女性进村“两委”比例,推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屡有独创之举。比如“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竞职演说”、“妇代会直选”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做法。这些原汁原味的经验很丰富、很鲜活、很实用,但还不够系统。中央新闻单位的同志们具有很高的素质、敏锐的眼光、开阔的视野和很强的文字功底,能够和我们一起做深层次的挖掘、梳理、归纳,从而将丰富的实践创新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形成一些规律性的认识,并予以大力宣传和推广,用以指导实践。
四是勇于创新。主旋律宣传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也要强调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希望大家按照“三贴近”的要求推进新闻报道的改革与创新,创新报道方式,创新编排手段,通过创新提高主旋律宣传的可读性、亲和力和吸引力,挑战受众的“审美疲劳”。女性读者偏爱故事,在典型人物的报道中,希望大家充分挖掘事迹中的故事和细节,通过人物故事化、故事细节化、细节情感化,为读者塑造有血有肉、可亲可敬的典型形象。在工作经验的报道中,希望大家把鲜活的实践和深刻的思考融为一体,既有感性之美也有理性之美,同时主动设置议题,解读政策,释疑解惑。在媒体联动方面,希望大家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各自的传播特点,形成宣传合力和舆论声势,共同营造有利于农村妇女参政议政、优秀女性脱颖而出的舆论环境和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中央新闻单位为宣传妇联工作、宣传妇女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彼此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希望通过此次专题宣传,进一步加强合作,加深友谊。我们将努力为大家的工作提供高效、细致的服务。
谢谢大家。
(来源:和谐中国网hxz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