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讯盈科宣布此次私有化建议失效
发表时间: 2009-04-23来源:
  新华网香港4月23日电(记者陈思武)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22日推翻特区高等法院批准电讯盈科私有化的裁决。电讯盈科主席李泽楷23日发表声明表示,从商业角度及公司的利益考虑,私有化联合要约方决定不延长最后截止日期,此次电盈私有化建议宣告失效。

    李泽楷在声明中对上诉法庭的裁决表示失望,并称电讯盈科正等待上诉法庭的判决书,研究法庭的裁决理由后才作进一步评论。

    他承认,自从公司管理层提出私有化方案以来,市场上出现不少争论。有关争论及后来的诉讼给公司带来了额外和不必要的损耗,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气氛,因此决定在4月23日最后截止日期之际,不再进行延期申请,从而终止此次电盈私有化程序。

    李泽楷宣布,电讯盈科董事会已就上诉法庭的裁决作出考虑,并决定向股东派发每股1.3港元的特别股息,代替2008年的末期股息。董事会预期公司将根据未来的盈利能力,恢复派发中期及末期股息。

    电讯盈科23日在港交所发表公告,宣布即日起恢复股份买卖。电讯盈科的股票交易自4月16日进行私有化上诉聆讯后停牌,停牌前报4.12港元。

    电讯盈科是香港最大的固网通讯服务商。2月4日,电讯盈科分别举行法院会议和特别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每股4.5港元进行私有化的建议。香港特区高等法院4月1日展开电讯盈科私有化法庭聆讯,4月6日裁决通过电讯盈科私有化决议。

    不过,香港证监会代表律师在4月6日裁决后随即提出上诉,并获得上诉法庭批准暂缓执行私有化聆讯裁决,并于16日进行上诉聆讯。上诉法庭22日裁决香港证监会上诉成功,推翻高等法院批准以协议安排将电讯盈科私有化的裁决。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表示,上诉法庭3名法官22日一致裁决证监会上诉成功,显示法庭认同证监会在聆讯过程中提出的理据,即个别股东将股份大量拆小来增加赞成“人头票”的行为损害了小股东权益。

    他表示,证监会将会继续采取一切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并使小股东获得公平的对待。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证监会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赋予的权力,维持市场公平、有序的运作,亦充分发挥了证监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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