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新一任行政长官由300人组成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出。选举委员会包括2 54名从本地各主要界别间接选出的成员;12名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区全国政协委员及特区立法会议员各自推出的12名和16名成员;宗教界推举出的6名成员。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还规定,参加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提名期截止日必须早于选举日30天,提名期不少于12天。候选人必须取得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全体300名成员中至少50名成员联署提名。现任主要官员等必须在提名日开始前辞去职务,否则将失去接受提名的资格。
除公布选举日期外,何厚铧还在当天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颁布批示,规定参加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的每一名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开支限额为约894万澳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