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人文社科机构禁止办学 擅自从事活动将解聘
发表时间: 2011-06-04来源:

  北京大学新修订出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允许机构办学,只能由院系进行。

  办法规定,北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共有两个层面:以北京大学冠名(“北京大学××研究中心/所”)和以北京大学相关院、系冠名(“北京大学××院系××研究中心/所”),目前北大共有244个人文社科研究机构。

  擅自从事活动将解聘

  依照此次修订,聘请校外兼职(客座)研究员、副研究员,需经过学校批准;并且,以上人员须根据聘任协议开展学术研究,参加学术活动,对外不得以北京大学的名义或北大正式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违反规定或协议,擅自以北京大学名义从事活动的,研究机构应予以解聘。

  去年10月,北大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因违规聘任兼职研究员、违规对外合作办学等原因被撤销,该中心主任黄恒学的职务同时被撤销。

  机构年检不合格会撤销

  依据该办法,研究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要进行整顿甚至撤销。去年3月,北大社会科学部撤销了北京大学财经新闻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北京大学宪法研究中心。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北大申报设立研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由该校在职人员担任;情况特殊的,经学校批准,可以聘请非该校在职人员担任。同时,还新增禁止研究机构擅自下设子机构、子中心,新增机构不得私自开立账户等规定。(记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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