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浩月:社会要学会尊重“小人物”
发表时间: 2011-11-09来源:

 

韩浩月 作家

郑渊洁的父亲在工商银行王府井金街支行办事时,脸部撞到没贴防撞警示标志的玻璃墙受伤,事发后银行职员搪塞未道歉。郑渊洁发布微博公布此事后,当事银行在玻璃上贴上提示标志,工行相关负责人也道了歉。(9月21日《新京报》)

显而易见,郑渊洁披露此事的微博被大量转发,是推动工行转变态度的关键,而郑渊洁的微博之所以被大量转发,很大程度上也依赖其名人身份。试想,假若被撞伤的只是普通老人,没有近200万粉丝的儿子,工行还会道歉、更正工作失误,乃至全街检查吗?

所以,如何让小人物也“给力”地维权,更重要。

在类似玻璃墙撞伤人的维权案例中,律师通常都会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内容,相关单位“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普通人来说,如果没有名人儿子推动责任单位主动道歉,也只能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利益。只有人人都对公共场所或营业场所的安全隐患提出严格要求,在受到伤害后依法维权,才会让责任单位收起傲慢,承担责任,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社会也要培养尊重普通人的习惯,不能因为普通人是小人物,就以傲慢的态度对待之,甚至侵犯其合法权益。一个社会,只有学会了尊重普通人,它才可以说是文明的,也才可以说是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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