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首列入旅责险范围 最低赔偿提高到20万
发表时间: 2009-11-27来源:
 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明年起实施

    每人最低赔偿限额将从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最低20万元———

    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游客最低赔偿限额提高的同时,过去赔付难的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责任也首次被列入保障范围。由于关乎游客和旅行社切身利益,如何界定责任主体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新的全国统保方案,游客每人最低赔偿限额将从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最低20万元,旅行责任险的最高赔付额明年将达80万元。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目前难以界定的责任都被明确列入了保障范围,统一由第三方“事故鉴定委员会”确定事故责任。此外,旅游事故中还允许“简易快速处理”,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人伤赔案,游客可直接从导游或领队处得到处理。本次出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同时还提供了5种附加险,如紧急救援费用险、旅程延误险、旅行取消险等等,供旅行社自由选择。这意味着,因自然灾害、传染病、航空管制等原因,导致旅程延误;或因自然灾害、战争、公共卫生事件和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旅行取消的,今后都有望向保险公司索赔。

    从目前北京旅行社的投保情况来看,游客出游基本是由旅行社责任险(强制性)和旅游意外险两大险种保驾护航。旅行社责任险国内游最高赔付20万元,出境40万元。意外险由旅行社代游客购买。但在实际赔付中,旅行社责任险索赔通常比较困难。这主要是由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主体是旅行社本身,因此责任险赔付的前提必须是因旅行社的责任而造成意外。但究竟是不是旅行社责任往往很难认定,比如交通意外,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是司机的责任造成,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就很难得到赔付。无奈之下,旅行社只好让游客上法院告自己,并在法庭上拼命揽责,等法院判决旅行社负一定责任后,旅行社再拿着判决书到保险公司索赔。

    为改变这种情况,国家旅游局启动了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示范项目,希望通过“统保”的手段,改变现状,扭转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难的情况。但仍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担心。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德谦针对新版旅责险表示,如果事故是由游客本身原因造成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那么旅责险是不负责赔偿的,所以游客最好还是在旅游时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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