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些地区旅游人数增长超过70%,旅游收入增长20%以上,但人均旅游收入却下降20%多。旅游越来越火爆,旅游人数越来越多,但旅游收入并不高,尤其是人均旅游收入增幅不大。来了留不住,留下不消费已成常态,却带来了交通成本、治安成本、环境成本、环保成本的大增,地方各种负担加重。投入、支出与收入不协调的主要原因,是对旅游消费的认识偏差,忽略了旅游收入对应的是全面的旅游消费。
各国对旅游的基本概念已有共识,一般认为:旅游是指旅游者的活动,即旅游者的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活动;旅游者是指以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探亲访友、文化体育、健康医疗、短期教育(培训)、宗教朝拜,或因公务、商务等为目的,前往惯常环境以外,出行持续时间不足一年的出行者。
但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却经常把旅游者缩小到以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文化活动等为目的出行者。旅游也被缩小到以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文化活动等为目的的出行者的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活动。而以探亲访友、体育、健康医疗、短期教育(培训)、宗教朝拜,或以公务、商务等为目的的出行者的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活动被排除在外。由此带来的最大问题是:本应有的旅游服务被严重省略,本应有的旅游消费被严重压缩,本应有的旅游收入被严重缩减,本应有的就业与经济效益被轻易放弃。
不同目的的旅游者其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活动有交集,但不是重叠关系。即使同一目的的旅游者的活动也有很大差别。忽略了这些规律,很多地区的旅游发展劳民伤财却费力不讨好;投资巨大却收益甚少;各方投入,各界关注,然而希望与回报完全不成正比。不少地区旅游消费的淡旺季非常明显,即使旺季人均消费也多是住宿、餐饮、门票方面花费高,购物消费花费低。即使在一些地区自助旅游者已占全部旅游人数的九成以上的情况下,重视团队游客消费,不重视自助旅游者消费的现象仍很突出。这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现象比比皆是。
有些地区发展会展旅游,但或者没有大型展馆,或是缺少有影响力的展会,或是大型展馆附近缺少住宿、餐饮等设施,或是会展旅游所需的当地一日游非常不成熟,使得会展旅游徒有其名。
有的地区在发展商务旅游,但或投资建设的主要是批发市场,缺少大型零售企业;或缺少晚间娱乐活动和购物场所;或缺少优惠的价格;或缺少对外宣传;或缺少适合商务旅游者的景区景点,也使得商务旅游的收益大打折扣。
有的地区在发展健康、养老旅游,但缺少与之配套的医疗设施,住宿的酒店、民宿、度假村等为老年人服务的基本条件。有些地区环境污染严重,还要发展健康旅游、养老旅游。某地曾请笔者和几位行业人士前去指导健康、养老旅游地的建设,下车后,当地负责人指着大雾咳嗽着说:“我们准备在这里建设一座健康养老小镇。”真不知来此镇的人是为了健康还是为了得病。
建景区容易,建酒店容易,建展馆容易,建商场容易,招揽旅游者也不难,但景区是不是常年有旅游者来,酒店是不是常年有旅游者住,展馆是不是常年有吸引人的展会,商场是不是常年有旅游者购物,旅游者来了是不是消费,这些就不是行政命令、一厢情愿、自我欣赏能做到的。
有人把不同目的的旅游者概括为来此地的外地人,把旅游服务概括成为外地人服务。此说法虽不严谨,但有些道理。当下,为本地居民服务越来越完善,但许多地方缺少为外地人服务的意识。这种意识在城市规划中缺乏,使得在城市功能、道路建设、宾馆餐饮、购物娱乐、节庆活动等方面只考虑本地居民的方便,没有考虑外地人——旅游者的方便。本地居民消费是稳定的,而旅游者才是各地最大的消费增长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推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交通、环保、国土、海洋、气象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融合发展等。
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最大难点是融合。融合不是简单的1+1的关系,也不是谁服从谁的关系。融合的关键是旅游与各产业按照各自的规律进行互补。旅游有旅游的规律,其他产业有其他产业的规律,我们需要的是既符合旅游规律又符合其他产业规律的融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明确提出,要提升旅游消费水平。《指导意见》中,将海南的战略定位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海南发展旅游的定位一目了然,也对各地发展旅游的定位有着重大的示范意义。
发展旅游消费要搞清楚谁是旅游者,旅游者的需求是什么;要发挥各产业的优势,与旅游融合发展;要引导旅游者前来,引导旅游者消费,在旅游者满意的前提下,增加旅游收入,实现扩大就业,从而实现一业兴,百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