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科技管理部门职能被弱化现象亟待改变
山西省运城市政协委员韩晓军
运城市政协委员、新绛县政协主席卫保平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而县级科技部门是科普工作的最基层组织,是全国科技工作的基础,没有县域科技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很难想象能把自主创新战略贯彻到全国的每一个角落。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因受编制、经费、工作条件等限制,存在着服务县域经济作用不明显、工作职能被弱化、财政科技投入偏少、社会认可度不高等问题,这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都有很大差距。
1、服务县域经济作用不明显。一般来说,县级科技部门不是从事大量的基础性科学研究,而主要是把已经成熟的、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直接推广应用于生产中去,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使其迅速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引领县域经济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本身不从事科技研究,没有现成的科技成果,由于基础条件、人员素质等限制,对各类科技资源整合、传递、交流、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针对同一项目争取上级经费支持,多数情况下还达不到发改委、经委、农林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合力支持,而且获得立项的难度也非常大。
2、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职能被弱化。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没有看到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成效,纷纷将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撤并,甚至有的领导对科技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使得县级科技管理工作越来越不被重视,面临逐步被边缘化的趋势。
3、财政对科技投入普遍不足,效果不理想。由于县级财力有限,很多县(市区)为了应付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只是由县财政每年列出科技投入预算,而实际上不予执行。据了解,相当一部分县(市区)财政安排每年的科技三项经费基本上都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且难以做到与同级财政同步增长,而且很多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经常面临“无米之炊”的困境,连维持正常科技管理工作都举步维艰。同时,由于国家和省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经费主要集中用于国家、省、市的重点项目,县级科技项目很难得到上级科技经费的支持,导致政府和社会县级科技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持续降低。
4、社会认可度较低。县级政府希望科技管理部门能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科技管理部门本身所拥有的资源、协调和调控手段有限,工作目标同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脱节,为了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分配的项目申报、成果鉴定、专利申请等指标,一些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不得不自掏腰包,从有限的科技工作经费中挤出一部分作为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经费,才能勉强完成任务,造成基层科技工作成效不大,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为此建议 :
一、加强对县级科技工作的指导力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强化对基层科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领导机制,把“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支持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管理好本地区科技工作的职责,提高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县域科技进步工作的作用。
二、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明确和强化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议进一步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转变工作职能,促使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从具体的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当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设科技服务平台方面来,认真履行好提供公共服务、营造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的作用。建议国家研究建立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及基层科技人员激励机制,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和热心科技工作的干部选配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领导岗位上,注重科技干部的选拔任用;加大对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三、大幅度增加对县级科技工作的投入。建议国家、省、市级财政投入以国家科技计划的形式向县级大幅度倾斜,将基层科技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建设力度,改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软硬件;增加县级科技项目的数量,加大县级科技项目经费的额度,充分发挥科技示范项目引导带动作用,为县科技工作提供项目支撑。
四、切实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监管力度。研究制定切合省一级实际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管理使用办法和监督制度,对科技三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县级科技工作的检查指导,特别是对科技三项经费的安排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让县级财政科技投入按照法定比例真正落到实处,使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