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主席、大唐西市集团董事局主席吕建中
3月16日,在陕西代表团驻地,《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主席、大唐西市集团董事局主席吕建中:“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工作,建议由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商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法律研究机构,尽快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细则》。”
吕建中代表说,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正式实施以来,公安部各级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真抓实干,倾听呼声,关注诉求,快速反馈,重视服务,积极推进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截至2017年12月31日,259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共登记了305家代表机构,另有224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备案了487个临时活动。
随着《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开展各类活动从无法可依过渡到有法可依,法律地位、合法权益得到了明确,在华开展活动的程序和组织行为更加规范,越来越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获得了合法身份,在中国举办了丰富多样的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活动,成为国际组织总部在中国的合法代言人和交流合作的平台,为世界走进中国、中国走向世界搭建了友谊之桥、合作之桥、发展之桥。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开展具体工作时仍面临不少问题。比如,法律实施中的一些具体工作缺少明确指导意见;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有关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缺乏相应的跟踪管理和支持服务机制等等。为此,我建议:
第一,为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工作,建议由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商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法律研究机构,尽快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公安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与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加强沟通和交流。第三,鼓励国际商贸、科技类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设立总部或代表机构;支持我国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加入有影响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人员到有影响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任职。第四,鉴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推荐符合条件的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的人员到有影响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任职的办法》。第五,支持中方主导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中发声、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