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力度,包括提供社区工作者待遇和服务站建
发表时间: 2009-06-30来源:
早报讯 “小巷总理”生活待遇到2010年翻一番、各区(市)到2012年建设一至二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昨日,青岛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和社区办公服务经费,同时在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医疗
 
、教育、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社区财政补助年增930万元

    《意见》提出,将增加对市内四区的财力补助,用于提高社区工作队伍生活补贴和社区办公费用。

    据了解,目前我市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助理的生活补贴分别为每月1000元、800元和900元。到2010年,我市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助理的补贴将翻一番。

    据悉,市财政对市南、市北、李沧三区的社区专项经费拨付标准,将由现行每年每百户居民3000元,提高到2010年的6000元,四方区由3600元提高到7200元。据此,社区专项经费补助标准可由现行的市、区两级每年每百户6000元,提高到2010年的市、区两级每年每百户1.2万元。按上述标准测算,2009年至2010年,市财政需在原基数上增加经费补助1860万元,每年平均新增930万元。到2010年每个社区办公服务经费每年为2万元。

    政府补贴建社区服务大厅

    针对我市区、街两级缺乏档次高、功能全的社区综合性服务场所,我市借鉴上海、杭州等先进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经验,在《意见》中提出:到2012年,各区(市)要建设一至二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市内四区和五市每新建一处,市财政以奖代补500万元;市内四区各街道要建设一至二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新建一处,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综合性服务场所将以新建为主,集中满足社区为民服务代理、文化、健身医疗、慈善超市、养老等服务需要。

    另外,到2012年,七区基本建成方便、快捷、优质、安全、环保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90%以上的社区建成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消费圈。

    社区推行服务承诺

    《意见》提出:明年将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居委会服务承诺,包括直接服务、便利服务、协调服务等内容,根据不同类型社区和居民的实际需求,明确社区服务的内容、标准、渠道和时限,并向全体居民公开承诺,全方位满足居民在家庭看护、学生托管、家政服务、健康保障、就业指导、文体活动等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实现社区老有所养、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居民对居委会服务承诺的监督评议结果,将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补贴挂钩。

    此外,在提升农村社区服务和保障水平方面,我市将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水平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到2012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记者 于小阳)

    青岛新闻网6月23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民政局得知,青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该《意见》从和谐社区建设长效机制出发,对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社区保障和救助、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文明、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计生等方面的功能提出了要求。

    到2012年,全市所有社区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水平较高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90%、农村60%的社区达到市级和谐社区标准,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和谐社区建设品牌;50%的中心城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以下简称三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中50%的区市成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一批社区成为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社区公共服务: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

    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为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政府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到2012年市内四区充分就业社区达到80%以上。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8 %以上,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8%以上,社区计划生育合法生育率达到97%以上。

    到2012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提供低偿服务或志愿者服务等方式,解决市内四区城镇60岁及以上“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中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的养老困难问题,每个社区建有一所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人娱乐室。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建设社区“慈善超市”,困难群众帮扶率达到100%。

    社区居委会服务承诺:60%以上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

    2009年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居委会服务承诺,根据不同类型社区和居民的实际需求,明确社区服务的内容、标准、渠道和时限,并向全体居民公开承诺,切实满足居民在家庭看护、学生托管、家政服务、健康保障、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文体活动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具备服务居民、开展活动、为民办事的基本功能,确保60%以上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公益性服务项目占全部服务项目的50%以上,社区居民对服务承诺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居民日常生活基本实现老有所养、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各区市至少有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

    到2012年,各区市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市内四区和五市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500万元;市内四区各街道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在每个社区建设集便民服务、文化、教育、治安、社会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站,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

    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民政114便民呼叫中心,建设具有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和便民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系统,实现市、区(市)、街道(镇)、居委会四级社区服务信息系统联网。

    社区文化功能:数字化率达到60%以上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街道、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到2012年,区(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镇综合文化站设施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多数达到800平方米以上,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覆盖面达到100%。积极推进区(市)驻地和重点镇的有线电视数字化,到2012年,数字化率达到60%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80%以上。

    加快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到2012年青少年校外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新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及率达到100%。统筹各类教育资源,鼓励社区单位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社区居委会建设:加大社区投入 定额补助升至每年每百户6000元

    加快推进社区居委会依法直选进程,到2010年居委会直选率达到50%以上。配齐配强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按社区实际居住居民每300户配备1人标准确定,每个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不低于5人。加大社区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市财政依据居民户籍数给予市内四区定额补助,在现有补助基础上,到2010年,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达到每年每百户6000元,四方区达到每年每百户7200元,市、区两级财政达到每年每百户12000元。

    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招聘社区工作者(含社区工作助理)等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和社区办公、服务经费等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其中,每个社区办公经费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0元,采取居账街管办法,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立资金账户,加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市内四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本着逐步提高的原则,适当调整经费标准。其他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所需经费自行负担。

    推进文明家庭、文明楼宇、文明小区、文明村创建活动,到2012年,七区90%的社区达到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农村50%的街道(镇)、村达到文明街道(镇)、村创建标准。

    社区安全建设: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2012年,市内四区社区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建居民小区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到2012年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禁赌工作。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3%,公众对治安状况满意率达到95%以上。居民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平安村庄”创建活动,强化农村警务、消防等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服务,维护农村安全稳定。

    农村社区:医疗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农村社区设置,稳步推进撤村并点工作,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管理试点。适应农民生活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设施辐射半径一般不超过3公里。实行农村社区村务公开,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到2012年全市村务公开达到100%。

    加快实施镇卫生院新建、扩建工程,镇卫生院房屋及基础设施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福利救济、养老等保障和救助服务体系,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到2012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城市社区全面推行居委会服务承诺 我市《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昨出台

    青岛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从和谐社区建设长效机制出发,对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社区保障和救助、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文明等方面的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扩大社区党务公开和党内民主,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加强社区居委会民主制度建设,到2010年居委会直选率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2009年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居委会服务承诺,切实满足居民在家庭看护、学生托管、家政服务、健康保障、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文体活动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居民将对居委会的服务承诺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评议,评议结果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补贴挂钩。同时,社区专项经费补助标准可由现行的市、区两级每年每百户6000元,提高到2010年的市、区两级每年每百户12000元。

    《意见》还提出到2012年,各区(市)要建设一至二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市内四区和五市每新建一处,市财政以奖代补500万元;市内四区各街道要建设一至二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新建一处,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综合性服务场所以新建为主,集中满足社区为民服务代理、文化、健身医疗、慈善超市、养老等服务需要。

    此外,《意见》还对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建立和谐社区共建机制、完善推进和谐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新要求。(本报记者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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