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玫右 评论作者
报载,记者昨日从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获悉,由于东莞市是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全国试点,东莞团市委要求全市学校开展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东莞市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底数和现状,为下阶段的帮教工作打下基础
学生不良行为,就像幼儿犯了错误一样,本来有些已经不记得了,而今,却被重新提起,这不是往学生脸上贴标签吗?乍看,此举是为了掌握情况好“对症下药”,实则是对入“选”学生进行“公示”,对他们必然会造成伤害;甚至会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把他们推向破罐子破摔的困境,不利于他们成人、成才。
事实上,很多学生出现不良行为都具有偶然性,多半是在不良的环境和不快的遭遇下,因一念之差而误入歧途的。这其中不仅有他们个人的责任,还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氛围的不良影响等。如果让学生因“一念之差”而背上一生的沉重包袱,不符合人道主义和法制人性化的精神。因为法律本义是拯救一个人,而不是毁灭一个人;法律制度虽冷酷无情,但人性化执法是有温度的,只有不断提升其温度,才能温暖青少年的心。何况,学生只是出现了不良行为,还未犯法呢?再说,前不久,贵州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四单位联合出台《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暂行办法》,主动为未成年人违法消除“前科”,使他们的污点记录“归零”,为什么东莞方面还要揪着学生的不良行为而不放呢?
圣人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管过去犯了什么过失,只要能改,都可以弥补过来,重新赢得别人的尊敬。《弟子规》也曰:“过能改,归于无。”有不良行为不要怕,只要能改过,不再犯,这类不良行为等于是没有了。如果东莞方面能够学学《弟子规》,不揪着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放,幸福的不仅是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其家人,还有我们的社会生态。否则,一次为贼一生为贼,难道真的要让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们像赵本山在小品中所讥讽的那样“犯了改,改了再犯,犯了再改,千锤百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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