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网10月10日北国风光讯:(付雪琦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便民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法庭搬进田间、村头、农家小院,不但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还可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也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促进了社会和谐。
9月26日下午,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梅河口市杏岭镇帽山村,对当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法庭受理该案后,在送达的过程中与当事人联系时,法官了解到被告系重度腰间盘突出患者,无法到庭应诉。因该笔借款系2001年被告向原告所借,案件事实清楚,且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为了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妥善解决此案,承办法官于清在与庭长冯晶汇报后,没有选择缺席审理,而是来到村里为他们解决纠纷,决定在当事人住所地村民委员会进行巡回开庭审理,让他们真正的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以前,我们这里的人有了纠纷,必须要去法院打官司,时间上耗不起不说,来回路上的花销也吃不消。如今,没想到法院来到家门口给我们解决纠纷,为我们开庭,真是既省了钱又省了时间,也不用受颠簸之苦了。”原告对于清法官说。
由于被告重度腰间盘突出无法下床行走,只能躺在床上参加庭审,虽然法庭很简陋,办案人员却不敷衍,该有的审判程序一样不省,调解记录清清楚楚记录在案。在庭审中,通过于清法官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偿还的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向旁听的群众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为当地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和道德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