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春晚,陈红、蔡国庆演唱《常回家看看》,唱出大家心声。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出炉
各方热议“常回家看看”入法
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透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眼下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占我国总人口数14%的1.67亿老年人将通过修订后的新老年法受益。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4年。因此,新老年法草案内容格外引人关注,尤其是草案中将子女应“常回家看看”的内容写入条文,更是引来多方热议。
强调“要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
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本次修订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2005年1月5日,原冶金部副部长王汝林在自家卫生间里被发现,媒体报道,“身边有大量血迹,已死亡多日”。老人是因为大出血未得到及时救护而死亡的。这种“空巢”家庭老年人问题,只是近年来伴随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之一。
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详细》》
歌曲《常回家看看》歌词
找点儿空闲,找点儿时间,
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
带上笑容,带上祝愿,
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
妈妈准备了一些唠叨,
爸爸张罗了一桌好菜.
生活的烦恼跟妈妈说说,
工作的事情向爸爸谈谈.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
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
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哪怕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
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
一辈子总操心就盼个平平安安
网友声音:“以法治孝”靠谱吗?
正方
穆赫兰道:
可以让一些狠心的子女受到法律的制裁,让空巢父母能得到些久违的温情。
童克震:
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要让亲情看望世代相传,仅仅靠道德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用法律强制培养儿女“常回家看看”,即完成儿女的看望义务,也培养一种看望习惯,升华一种亲情力量,更接力承传亲情看望美德。此次新《老年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这对于匮乏亲情看望的儿女也是心灵震撼,虽说带有硬性的强制,但唤醒的却是儿女亲情良知,不再坚守给钱给物就是孝敬的误区。在送礼不如送健康的语境下,送“常回家看看”给老人带来的亲情满足、精神振奋、幸福健康是不可估量的,谁能不为这种立法叫好呢?
反方
沧海一淡水: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回家看老人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人家家庭事也要管,我们的法律也太儿戏了吧!况且只规定子女看望老人,那社会对老人是否也要有义务?是否也一并要写入法律?我相信如果条件允许,谁都会回老家,问题是外出打工的人真能每年回一趟家吗?
菊次郎之夏:
是这个社会让人心变得淡漠,为了生存,很多人都奔跑在工作上,根本顾不得回家看看父母,有时候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法律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秋天—真彩:
我认为这是道德问题,不是能用法律来解决的事,这是社会机制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养老保险问题让老人老有所养,关键是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要把社会问题推给家庭、推给个人。
2010年10月21日,重庆南岸上新街一敬老院,84岁的文显容婆婆被儿子“寄放”半年,每次跟他联系都称明天就来。文婆婆常常埋头不语,她也不知儿子何时会来看她。
第三方
liyouli:
法律必须具备可操作性,没有严格的司法认定界限就不可能有可操作性,就必然留下权大于法的充分空间,这种权大于法的机制倒彻底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亦思のJY:
出台这样的法律的确让人看到有点无奈,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人有着越来越多的责任与义务,也开始变得越来越自私。努力打拼,为家庭,为父母,也为自己。这是社会大环境所造成的,有的人思念父母无法归家,心有千千结;也有的人觉得父母是累赘,巴不得扔下不管……但无论怎样,在道德的底线上,法律也起着固本的作用,有些事情孰是孰非弄不清,那便只好留给法律处理了。换个角度想,法律的完善对于我们广大市民来说是有好处的,没准到我们年老的时候就用上一两个了……
匿名网友:
个人觉得,这条新法折射出社会上空巢老人问题已经上升到一定高度,所以才有此新法。百善孝为先,现在要靠法律来强制确实让人不得不反思。
大境门:
许多事,只靠法律不行;当然,没有法律也不行。子女的孝心很重要。可是,法律得配套。外地子女回家探望父母,探亲假怎么给法?
现实:“常回家看看”要写入法律 年轻人叹没钱没假
“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要写入法律,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为人父母者,有人赞好,也有人不以为然;年轻人则很多通过网络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关键是没假、没钱。有法律专家也认为,这种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案例1
儿子不常回家 老父告上法庭
我国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约1.67亿,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专家预测,未来10年,“空巢家庭”将成为老人甚至中年家庭的主要形式,所占比例可能达到90%以上。目前,广州市的中年“空巢家庭”正在以每年1.5万户左右递增。
据报道,天津市68岁的徐大爷曾将儿子告上法庭,诉讼请求里只字未提物质要求,只要求儿子承担照料义务。徐大爷说:“我不需要赡养费,但我需要孩子的关心和问候。我见他一面跟见个大明星似的困难,想想就伤心。”
无独有偶,江苏省姜堰市前不久也有一宗类似的案件。原告是一位80岁的老教师,他告的是他的小儿子,告状同样不是为了“赡养费”,而是因为小儿子总借口工作忙、家里事情多不来看望父母。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小儿子答应每周探望父亲不少于一次,每次陪护的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
案例2
广州某养老院要求签探视协议
早在2006年,广州白云区某老人院由于两成子女很少去看望入院老人,于是要求老人入住时,子女需与老人院签订“亲情协议”,协议规定老人子女每月必须探望老人,每星期必须通电话。当时就有家属表示,将亲情量化是形式主义,而且多此一举,难以执行。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强制执行合同,将使老人与家属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该老人院仍要求子女签类似的探视协议,要求他们每星期至少打一次电话,每个月至少探望一次。老人的子女在外地或者有特殊的情况不能来探望的,儿女们必须及时说明原因。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由于现在入住该老人院的老人的平均年龄已经82岁,这个年纪的老人一般都有几个子女,子女们轮流来照看,一个月一次,并不算多。但如果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居住得又远,这个规定实行起来就比较困难了。
各方看点
老年人:想念子女 也体谅子女
随着现代生活观念、居住方式的改变,子女常伴父母身边已经少之又少。幸而现代通讯发达,子女即便远游,也必能让父母知道“游必有方”。
今年77岁的黄姨,儿子在上海工作,自己住在家乡广东梅州。说到要立法要求孩子常回家,她犹豫了半天,对记者说:“这啊,好,也不好……想儿子,但也不能不考虑儿子的实际情况啊。他一年到头加班,挣钱也不容易,还每月给我寄钱,已经很不容易了。”
80后年轻人:想回回不了
李元(化名)生于1987年,现服务于某大型建筑工程公司。他经常要随工程奔波,随时可能被派出国。李元表示,要是单位硬是不给放假,法律规定他要常回家看父母的话,该怎么办?
80后网友“独行者”则对法律草案硬性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有些意见。“我不愿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更不愿让老娘独守空巢。听到父亲病重的消息我往家赶,但父亲还是没能等我到家就走了,我死的心都有,但为老娘和妻儿日后的生活,我不得不忍受!守孝三天,便匆匆赶回福建打工。”
丁克族:无儿无女潇洒一生
一位至今未生育的“丁克族”医生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之所以选择不要孩子,主要是他们认为人生的价值是多元的,他们既不需要“养儿防老”,也不渴望儿女承欢的天伦之乐。他对法律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表示不理解。(广州日报 记者练情情)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认为,法律若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种主观的想法是好的,但写入法律不合适。“这句话没有法律意义,因为根本没有可操作性,说了等于没说。”葛洪义认为法律不应该对家庭生活涉入过深。
网友留言
网友“陌上尘”:我们都不得不为了生计蜗居在外。我们拿什么常回家看看?
网友“得天独厚”:不知道天下有多少父母会因为自己的孩子看自己的时间少了去法院起诉,专家呀,你们知道不知道现在打官司要花多少钱?花多少时间?
网友“西雅水滴”:后悔嫁的远了!我家没车,从车转车回一次娘家得5个小时,再带这4岁的孩子,孩子也受不了呀!一边是孩子,一边是爸妈!我心疼呀!(广州日报 记者练情情)
法律专家:没有可操作性新闻链接:“过年不回家”成招聘热词
“本店急聘汽车美容工,要求过年不回家,吃苦耐劳。”
“过年不回家进!急聘长短途跟单员急急急”
……
随着年关临近,不少员工已经开始盘算着回家过年。而在多家招聘网站上,“过年不回家”成为企业招聘、员工求职的热门关键词。
千余岗位急聘
“过年不回家”员工
在赶集网搜索“过年不回家”,跳出的招聘信息多达943条,58同城网也有近200条招聘信息,招聘员工多集中在餐饮、零售、保安、库房管理以及网吧、台球厅、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
不少公司对过年不回家的员工开出了丰厚条件。
“过年不回家的员工会优先考虑录用,而且待遇会好些,比如一月二月有双倍提成,过年这几天也是双倍工资。”西直门嘉茂“芭芭拉”服装店店长吴女士在电话里说。
位于西单华威的“北京攻略”正在“急招聘过年不回家导购”,要求放低到无经验也可,不设试用期,只要春节期间可以连续工作,一般就能长期录用。
一些兼职公司看准了春节的“空档”,给出高工资吸引春节不回家的短期员工。
“聘过年不回家的庙会兼职。庙会活动时间在农历三十到初八。工资加倍,大概200元一天。”算下来,庙会兼职仅9天就可以挣到1800元。
求职者冷静观望
预期薪酬水涨船高
与千余岗位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求职者冷静观望的态度。有着3年川湘家常菜烹饪经验的陈师傅在网站发布“过年不回家厨师求职”信息不到1小时,手机便被打爆了。
“看到别人的预期薪酬都写3000元,我也把期望工资从2500元涨到3000元了,没想到还有那么多人找我,现在我有了不少选择,可以不着急不着慌,慢慢挑一个离家近、环境好的餐馆。”陈师傅慢悠悠地说。在此前的半小时里,他已经连着接到了六七个电话,“手机都快没电了”。
有着10年酒店管理经验的尤先生目前也在观望中。“倒是有单位找过我,薪酬什么的也不错,但感觉他们对这个职位不够重视,发展空间不太大,所以想再看看。”尤先生说,他现在的期望薪资是3500元到4500元,不仅趁春节略有“涨价”,还想趁此机会找一份更有发展前途的工作。
雇主为留保姆
接其家人来京过年
面对保姆过年要回家的情况,不少雇主都想方设法留下保姆:加薪、给过节费,甚至有雇主张罗着把保姆的家人从老家接来一起过年。“我们家现在就忙着给保姆的父母买火车票、订酒店,打算把他们接到北京来,跟我们家一起过年。因为家里真的是离不开。”家住东城区的沈女士说。
今年春节期间,不少雇主都有类似的想法。即使车票、房钱都是自己出,他们也不愿在春节期间另请临时保姆。“一个是不熟,就这么几天还得什么事儿都教一遍;再一个就是有钱也不一定能请得到。”专家说法:法律“不能把子女绑到父母面前”
从道义伦理向司法实践迈进
“两年前,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颤巍巍地到法院来起诉两个儿子,”北京海淀法院民二庭的侯镜法官回忆:“房子拆迁后,两个儿子另外买房,老母亲就再也没见过儿子。”无独有偶,江苏省姜堰市前不久发生的一起诉讼与这位老母亲状告儿子的案件非常相似。原告是80岁的陈大爷,他告的是其小儿子,告状不是为了“赡养费”,而是因为“儿子常年不回家看我”。
“这样的案子在逐年增多。”侯镜说。以前,审理这些案件依据的是《婚姻法》和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人们一般要提出赡养费的请求,否则立案都可能有问题。“新老年法实施后,如果‘常回家看看’成为其中一项法律条文,我们立案就可以迈过这道坎,父母可以直接到法院来起诉孩子不回家看望老人。”
侯镜坦言,大多起诉子女的老人对赡养费的要求都很低,他们要求的是精神层面的沟通和联系。“有的老人直接就说,赡养费可以不要,但要孩子定期来看看。‘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条文,将对老人这个精神层面的需求提供支持,将道义伦理上的问题提高到了司法实践的层面。”
希望新法更有执行力
最终,江苏省姜堰市的陈大爷在法官的调解下与儿子达成一致,小儿子每周探望父亲不少于一次,每次陪护时间不少于两小时。“但是这样的调解或者判决都缺乏可操作性,”侯镜告诉记者,“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本身就存在矛盾,法院即使强制执行,子女如果不配合,也不能每次都让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如果新老年法具有更强有力的执行力,我们也会有更明确的执法依据。”侯镜说,“但是怎样使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这个问题还是回到了伦理的范畴。”
可操作性差可能损害法律权威
“法律和道德是具有一致性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戴福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律必须体现道德的要求,但这种亲情抚慰的道德性宣誓条款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可操作性差。”戴福解释,法律条文规定子女应“问候老人”,怎么定义“问候”?打一个电话叫不叫“问候”?怎么证明这个电话打了或没打?而且即使法院做出子女应该看望问候父母的判决,也很难执行,“总不能把子女绑到父母面前去吧。”对此侯镜也有同感:“如果子女带着怨气到老人家里,可能会给老人造成二次伤害。”
戴福说,子女照顾父母,以前一直是靠道德自觉或者舆论监督,现如今写进法律,一方面可以对道德起到引领的意义,但另一方面,如果法律的可操作性差,可能会带来一些消极因素,损害了法律的权威,造成公众对法律的不信赖,也是对立法资源的浪费。
法律不能让亲情回归
“法律是不能让亲情回归的。”家庭心理咨询专家李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几年,针对老人心理问题进行咨询的案例越来越多,李璐感到,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老人的心理问题越来越突显。
“老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价值感的丧失。”李璐说。随着工作、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大,人们把越来越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老人往往处于“被遗忘的角落”。“老人需要的是精神层面的沟通,让老人感到子女是需要他们的,这比什么都重要。”
“一旦走上法庭,法律就会伤害亲情,”李璐说,冷冰冰的法律往往会让暖融融的亲情蒙上一层寒冰。而要进行弥补,则任重而道远。
应引入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经验
从事老年人社会照料等项目国际比较研究的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裴晓梅认为,有必要把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的经验介绍进来。
裴晓梅介绍,为长期照护立法的5个国家是奥地利、德国、荷兰、以色列和日本。法案一旦生效,会覆盖所有需要长期照护的人口,为此,有的国家会通过两个或三个类似的法案。此外,立法还具备提供全面服务的特征,如荷兰在1968年立法时法律框架只限于支持护理院的照护费用;到1989年,其立法规定的服务范围已扩大到提供社区、居家照护和家庭帮助服务。在20世纪90年代立法的国家在一开始就建立了包括多元服务在内的立法框架。
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先益介绍,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被称为“喘息服务”的养老服务政策。对于那些有长期重病或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家庭,考虑到其家属照料十分辛苦,政府每年为他们创造“喘息”机会。具体做法是,老人的家属可以提出申请,在一段时间内,由政府出钱派专业护理人员到老人家里提供服务。
裴教授说:“目前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个尴尬时期:老年人口一半以上在农村,一半以下在城市。我们既没有建成现代模式,又正在丧失传统的养老方式,这是中国社会在转型中遇到的问题。”
2010年11月11日,上海一家敬老院里的老人们在锻炼身体。
阅读延伸:“社会照料”单独成章聚焦社会养老
一进位于北京草桥欣园三区的万家幸福居家养老服务草桥站,就看到四位老人在客厅里打麻将,一位护理人员正给其中一位老人按摩肩膀。
这家养老院目前住着10位老人,都是从角门搬过来的,因为儿女平时工作忙,没时间照顾他们,就选择了这里。
像这样的社会养老站点今后将成为养老服务新模式。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
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2009年5月9日,宁夏高龄津贴制度正式实施。当年6月,宁夏城乡3万余名高龄老人开始领高龄津贴。
民政部已分别在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7个省(区、市)全面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老年生活保障体系。
限于各地实际情况,津贴发放标准不一样。现在,这一状况有望改变,高龄津贴制度可能全国统一。吴明介绍,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北京日报 田媛 田海燕 崇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