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永 时下,一些电视台的“征婚交友”类节目,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受到人们的批评质疑。其实,围绕“征婚交友”类节目“火爆”而展开的讨论,不仅仅是所谓电视节目娱乐化现象的问题,更是应当持有什么样的婚恋观的问题。一些节目的问题,正是出在对婚恋观的误导上。 婚恋观是人们在其所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婚恋本质和婚姻幸福的认识和反映,其具体内容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不同阶层、不同经历和追求的人,其婚恋观是不同的。正确的婚恋观可以促进和保障人们对婚姻的规划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行进在符合人类幸福规律的轨迹上,从而成为婚恋当事人婚姻幸福的保障;不正确的婚恋观则往往不能认识婚恋幸福的本质,使人们误以为海市蜃楼即是真实的世界,让人凝眸痴望的是梦中虚幻的幸福,而待梦醒,留下的只能是泪眼婆娑。 一、婚恋对人生的意义 虽然我们很容易在现实生活和文学作品里体验到恋爱婚姻的浪漫,但是历史地看,人们的婚恋行为有着十分实用的社会功能。作为人类社会和个人人生的重大事件,婚恋具有如下的功能: 第一,实现生理需要的功能。人类有男女之别,动物有雌雄之分。人虽然是自然界进化的最高成果,但性别的意义同动物有着近乎相同的内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类两性结合的层次同动物是完全一样的。人类个体的成熟虽然需要两性之间的交往、结合,但它具有动物完全不具备的情感内容,这就是人类经过长期的进化发展,两性之间通过爱情,彼此倾慕,通过婚姻组织家庭的形式,达到身体的结合。 第二,传宗接代的功能。我们知道,人类最初的繁衍方式与动物是完全相同的,在母系氏族社会中,人们经历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人们有了财产支配和财产继承的需要,相对固定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随之产生。在私有制下,虽然存在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况,但是由于人们通过婚姻组成了家庭,家庭不论是作为生产单位还是生活单位,都成为组成社会的不可缺少的细胞,其血缘关系和传承脉络得以清晰。即使在现代社会,大多数人的恋爱也是与结婚生子相联系的。 第三,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功能。通过联姻改善自己或家庭的生活条件和处境,是私有制下和现代社会中毋庸讳言的功能。这是人们考虑婚恋时与追求幸福的欲望联系最为紧密的功能。在许多国家和民族的婚俗中,都有要彩礼的行为,男方是否能够给得起女方彩礼、给彩礼的多寡,一方面显示了男方家庭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也能够起到改善女方家境的作用。另外,在谈婚论嫁时,女方往往注重男方的家庭财产情况。有句俗语叫做“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讲的就是女方希望能够嫁得一个衣食无忧的家庭,过安稳日子的心理。 既然婚恋有如此重要的功能,又是涉及不同个体和家庭的事情,就需要使男女双方或其家庭相互沟通、了解。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男女谈婚论嫁的方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两情相悦,自由恋爱。“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在一些民族风俗中,至今还保存着传统的传情形式,如对歌、抛绣球等。古今中外,传诵着不可胜数的男女两情相悦、追求自由恋爱的故事。如《罗密欧与朱丽叶》、《梁山伯与祝英台》,妇孺皆知,脍炙人口。在现代社会,由于女性的解放和男女平等的广泛实现,尊重个性、尊重人权的民主氛围越来越浓厚,通过两情相悦而自由恋爱、走向婚姻、组成家庭更是成为绝大多数青年男女的必由之路。 第二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封建时代的典型婚配方式。封建时代及此前的奴隶社会中,婚姻往往不被看作是男女两性个人的事,而被看作是家庭或家族的事,因此,婚姻的缔结往往不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是由双方家长包办。因此,没有恋爱婚姻的自由可言,男女青年的恋爱追求,往往以悲剧告终。现代社会,父母包办型的婚姻越来越不具典型性。 第三种,婚介搭桥,双方有意。虽然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恋爱方式更多的是自由恋爱。但是,由于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圈子有限,接触到的适龄男女也不一定投缘,因此,各种形式的婚介在人们的婚恋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婚介有熟人圈子的牵线,有婚姻介绍所的搭桥,还有电视、电台婚恋节目提供的平台,使适龄男女在选择自己的另一半时有了更为广阔的视野。 婚恋的功能和实现婚恋的方式反映了婚恋对于人生的意义及其重要性。概括而言,婚恋是个体实现完整人生的必要形式,没有婚恋,没有两性的结合,人生是不完满的。同时,婚恋也是人类实现健康繁衍的必要形式,是个体所承担的天赋使命。换个角度来说,婚姻是个体走向新生活的选择和接纳行为,是从一个血亲圈子走向另一个血亲圈子的流动形式。它是同个体及血亲团体的现实利益和未来发展紧密相关的。婚恋牵涉到两个人、两个家庭,并且会产生新的生命。这一性质凸显了婚恋的社会功能和责任。因此,在多种可能的情况下,如何使人生的这一重大选择能够有利于个体与家庭的幸福,是十分重要的。 二、幸福婚姻的表现 什么样的婚姻是幸福的呢?换句话说,幸福婚姻有哪些表现呢?这既是一个历史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说它是历史的现实问题,是因为人生活在社会中,由于各自的生活环境、个人经历、追求志向的差异,不同的人对幸福有各自的理解。有人对幸福的理解偏重于感官的快乐和一时的心理感受。在个人短暂心理感受的层面上,很难界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尽管如此,幸福婚姻终归有公认的构成要素和表现,这就是需要理论从人们千百年来的婚恋实践中总结出可供借鉴的规律。笔者认为,幸福是对生活状态和过程的整体的综合的评价,是一种精神上心旷神怡的境界或符合一定意义的稳定的生活境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幸福婚姻集中表现为家庭关系的和谐。换句话说,在婚恋中,和谐与幸福是同义语。 (一)幸福婚姻表现为家庭中夫妻关系的和谐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首先基于和谐的夫妻关系,没有夫妻关系的和谐就不会有婚姻的幸福。夫妻关系的和谐表现为: 第一,夫妻双方相互欣赏和尊重。绝大多数夫妻都是从相互倾慕、欣赏和尊重的恋爱阶段走过的。无论是“郎才女貌”,还是才貌双全,没有相互的欣赏和尊重,很难执子之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姻中,相互欣赏同样是必须的,它是幸福婚姻的不可或缺的元素。婚姻中的相互欣赏和尊重表现为对对方所表现的才能的鼓励和赞赏,对对方的个性、双方差异性的东西能够包容和尊重,特别是在人格上,夫妻双方平等对待。 第二,夫妻双方相互体贴和扶助。现代家庭,夫妻双方往往承担着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角色,工作和生活的压力往往会伴随着左右,而且,身体和心理上的不适也是经常出现在夫妻身上的问题,因此,在共同的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相互体贴和扶助就是幸福婚姻的重要表现了。 第三,夫妻双方相互忠诚和包容。感情生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感情上的彼此忠诚,是和谐夫妻生活的前提条件。没有了忠诚的婚姻,肯定不是幸福的婚姻。同时,夫妻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作为个体,彼此之间不可能没有磕磕绊绊,因此,相互间的包容也是幸福婚姻的重要因素。 当然,夫妻关系的和谐并不是自然而然实现的。和谐幸福的夫妻关系需要男女双方的共同经营和构建。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婚前来自不同的家庭,他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方面肯定存在差异,造成他们具体行为方式的某些不同,都会对夫妻关系的和谐造成障碍。如果说恋爱中的男女关系充满了理想和激情的话,那么,婚姻中的夫妻关系则要现实得多。青年男女从朝思暮想渴望同对方朝夕相处,到实实在在地生活在一起;从处于激情和光晕中的欣赏和爱慕,到彼此在生活中全方位的亲密接触,从前认识不到或感受不深的东西变得清晰起来,因而会对男女之间的关系产生微妙的影响,处理不好的话,会对婚姻甚至人生造成消极影响。因此,在婚姻中承认和尊重彼此的差异性,并在相处中处理好这种差异性,使得夫妻关系处于和谐状态是十分重要的。 (二)幸福婚姻表现为家庭亲子关系的和谐 人们通过婚姻的形式组成家庭,生儿育女。亲子关系是绝大多数婚姻由夫妻关系所必然衍生的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幸福婚姻的另一重要表现就是亲子关系的和谐。 亲子关系和谐的第一个表现是父母如何对待子女。 首先,父母对子女有健康正面的影响,使其具有健康的人生观和健康的心理。人们常说,父母是子女人生的第一位老师,他们的言谈举止对孩子的影响是终生的。父母对子女进行道德人格的潜移默化的教育,特别是要从小进行,循序渐进地教导。一方面要注意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另一方面要采取孩子乐于接受的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常,以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其次,善于发现和培养子女的个性爱好,不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子女。在家庭中,经常碰到这样的现象:由于父母曾经拥有的一些理想抱负没有实现,就希望自己的儿女能够替自己实现;或者因为父母自己有很优越的地位,也希望子女能够按照自己给出的规划发展,达到跟自己一样的成就或者超过自己。这样往往会造成一些家庭的悲剧。同时,父母等长辈也常常不顾子女成长的阶段特点,原封不动地、不容置疑地把自己的生活经验教给子女,希望他们接受。但是,常常事与愿违。因为许多人生经验即使能够传授,但是,若要它被接受,被教导者必须亲身经历了人生的那个阶段才行。思想与年龄是同时演化的,有些德性和智慧是与肉体的衰老关联着的。因此,父母对孩子的引导和教诲,要以不伤害孩子的思想、情操、性情,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为前提。 亲子关系和谐的另一方面的表现是子女如何对待父母。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把子女对父母的行为规范概括为“孝”。在现代条件下,人伦规范在内容上必须反映时代的特色,对传统道德的内容和形式加以批判继承,去除其封建性的消极的糟粕的内容,继承其反映人类共同进步精神的内容,创建反映新时代精神的人伦道德。 首先,子女尊敬父母长辈。对父母长辈的尊敬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在语言态度上的恭顺、不顶撞,在行为上的有礼貌等。对父母长辈的孝,不仅表现在为其做事和酒食上先奉,最重要的是同时要表现出由衷的愉悦容色。这是因为,“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礼记·祭义篇》)孟子也说:“孝之至,莫大于尊亲。”(《孟子·万章上》)中国传统伦理中关于以敬统帅子女之孝的思想在今天仍是值得推崇的。 其次,赡养亲长。赡养父母既是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在现代社会中,养亲已经主要不再是经济上奉养父母长辈,因为许多老年人通过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在经济上已经不再是没有依靠。但是,老年人精神上对于子女关心的需要,却是儿女不容忽视的。几年前,一首《常回家看看》的歌曲唱遍了中国的大江南北,就是这种亲情需要的反映。现在,许多地方存在的“空巢老人”现象,值得许多做子女的反思和警醒。 三、正确的婚恋观何以能够保障婚姻幸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择偶时,常常处于爱情还是物质条件何者优先的选择中。有的人把物质生活的优越和享受作为幸福婚姻的首要条件,只要满足了物质条件的要求,宁愿过“在宝马车里哭泣”的生活。也有人简单地强调婚姻以爱情为基础,谴责一切在婚恋中考虑经济因素的行为。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可取的。更多的人对于婚恋还是有着比较正确的理性的认识的。比如,据《上海80后新生代婚恋观调查》显示:近八成被访者认为“爱就是承诺和责任,同甘共苦,不离不弃”;34.1%的人表示“只要相爱,其他条件可以不考虑”,54.9%的人表示“既要相爱,又要对方各方面条件好”;仅有6.7%的80后表示会在“谈不上爱情”或“没有爱情”的情况下结婚。 当然,幸福婚姻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对物质条件的要求是自古以来人们在谈婚论嫁时都要提及的,并不是只有到了现代社会才得以突出。所不同的是,其要求的具体内容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产品的丰富而有所差异。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宽松,传播媒介的发达,这种要求更显得传播广泛,影响更加直接。应该指出的是,在婚恋中,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的考虑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世界上没有在真空中、靠餐风饮露而生活的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任何考虑,都是有其现实基础的。离开一定的物质基础,婚姻生活不可能是真正幸福的。 但是,对于婚姻的物质基础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认为只有物质享受才是婚姻幸福的真谛,则是对婚姻幸福的完全无知和幼稚至极。这一点,即使是封建时代的女性也看得极为清楚。《红楼梦》中林黛玉的侍女紫鹃对林黛玉说过这样的话:公子王孙虽多,那一个不是三房四妾,今儿朝东,明儿朝西?娶一个天仙来,也不过三夜五夕,也丢在脖子后头了,甚至于为妾为丫头反目成仇的。……岂不闻俗语说:“万两黄金容易得,知心一个也难求。”现在媒体上充斥的一些婚恋节目中,一些青年男女赤裸裸地张扬拜金主义的大旗,炫耀富有,追求享乐,其言论和对婚恋现象的认识,不但有悖社会伦理,而且还不及封建时代的丫鬟。 任何社会任何家庭的财富都不是凭空而来的,也不是万世不竭的。女性的经济地位的独立,已经被历史证明是保证女性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的重要前提,从而也是保证女性婚姻幸福的条件。在传统社会,女性只是家庭的附属品,没有经济的独立权、没有受教育权、没有独立性。中国古代关于女性“三从四德”的规范,就是女性没有地位,不可能拥有真正的家庭幸福的佐证。历史证明,只要妇女摆脱不了家庭中的附属地位,不能参加社会劳动,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只是幻想着依靠社会的进步和男性的宠爱,就可以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就可以得到婚姻的幸福,是不可能的。多少世纪以来,女性为争得自己的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妇女地位的提高,一方面是由于人民共和国赋予其与男性平等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妇女的普遍参加社会经济生活,具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是家庭物质生活条件的直接创造者。现在一些青年女性,以嫁入豪门做全职太太为生活的目标,幻想着靠丈夫及其家庭豢养的幸福生活,以为这样的相夫教子模式是人生的最大幸福。恐怕只是沉睡在自己编织的美梦的欺哄之中,一旦梦醒已经身处难以忍受的苦刑之下。 婚恋的幸福离不开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但并不是有了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就一定可以保证婚姻的幸福。婚姻幸福的基础在于爱情。爱情因为是在男女人格平等基础上产生的,因而保证了夫妻关系的和谐、亲子关系的和谐、亲长关系的和谐,也就是说,保证了婚姻的幸福。因此,追求婚姻幸福的人们,千万不要一叶障目,舍本逐末,到头来弄个南辕北辙,耽误了青春,放逐了幸福的婚姻。 (作者:当代出版社副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