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发表时间: 2010-02-27来源:

 

      首份科学系统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性文件《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6日在京发布。《大纲》总结了多年来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取得的创新成果,在我国家庭教育发展历程尚属首次。

    《大纲》由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颁布。《大纲》的内容分为五部分,每个部分都由相关部门领导、家庭教育专家和专职家庭教育工作者通过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最终起草完成。其中包括了《大纲》制定的法律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指导原则、家庭教育的指导内容及要求、保障措施。

    据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邓丽介绍,《大纲》编制工作自2008年6月启动,是各相关部门、各级妇联组织和家庭教育学会以及专家学者集体智慧的结晶。《大纲》体现了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对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建设,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和要求,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由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中央外宣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的“家庭护卫行动”也于26日启动。“家庭护卫行动”以营造文明和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为主题,深入社区、面向基层发动全国亿万家庭积极参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活动。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明确各年龄段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李菲 查云帆)26日由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家庭教育要点做了系统阐述。《大纲》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应遵循“儿童为本”“家长主体”“多向互动”三项原则,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

    《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等组织对新婚夫妇、孕妇等家长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行为。《大纲》提出家庭教育指导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境,促进儿童自然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父母双方家长应发挥主体作用和影响,确立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修养,为子女树立榜样,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条件。应建立指导者与家长、儿童,家长之间,家庭之间,家校之间的互动,努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环境和条件。

    《大纲》按不同年龄段划分家庭教育的指导内容:对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主要是引导夫妇共同做好优生优育优教的知识准备;在0-3岁年龄段主要是引导儿童逐渐掌握人类行为和语言,逐步建立亲子依恋关系等;对4-6岁年龄段的儿童建议逐渐掌握具体形象思维,指导家长关注儿童日常交往行为等;在7-12岁年龄段时应培养儿童掌握好情绪情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等;在13-15岁年龄段时,应开展适时、适当、适度的性别教育,开展信息素养教育,引导儿童正确使用各种媒介等;对16-18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建议引导儿童“学会合作、学会分享”,培养儿童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等。

    此外,《大纲》还对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及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提供了科学指导方法,指出应引导家长积极寻求早期干预,鼓励儿童提升缺陷补偿,增强交往能力等。

"成长路 平安行"儿童成长家庭教育活动将全国开展

    旨在提高广大家长自身素质及科学教育子女的水平和能力,提高家庭内部凝聚力的“成长路 平安行”儿童成长家庭教育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是记者从6日在京举行的第十届“心系好儿童”全国工作会议表彰暨“成长路 平安行”——中国儿童成长家庭教育活动启动会上了解到的。 >>>详细阅读

中国家庭教育网开通 提供八大板块服务

    全国妇联、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创建的“中国家庭教育网”近日在京开通。依托中国网创建的中国家庭教育网,设置了家教园地、视频点播、家教指导、工作动态等8大板块内容。并有专家团成员依托网站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在线解答网民提问,为网站提供研究成果和专业支持。广大家长也可通过育儿博客、亲子论坛等栏目进行网上 互动,交流育儿经验,了解家庭教育发展动态。 >>>详细阅读

责任编辑:和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