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春保:处理农村社会矛盾的若干原则
发表时间: 2009-04-22来源: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需要正确处理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总结农村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并根据新的探索,归纳了几条应当把握和遵循的原则。
    1、教育、调解、法律、道德、制度综合利用的原则。解决任何问题都要讲道理,首先要以理服人,毛主席说,重要的是教育农民,相对来说,农民普遍素质低,是小生产者,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多年的农村实践表明,不好的现象,不应该做的事,都可以通过说服教育来解决。“孔融让梨”和“六尺巷”的故事,说明了农村人际关系中许多问题,一争就激化了,一让就化解了。
    目前农村的矛盾绝大多数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嗑嗑碰碰都是正常的事,解决这类问题,可以充分发挥我国传统的民事调解办法,只要把道理讲通了,矛盾双方就能正确地对事对人,误会和隔阂自然就会消除,双方就能以平和的心态握手言欢。
    乡村司法机构较为健全,发生违法的事情,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通过打官司这一正常的法律调解来解决,不能碍于情面,回避和掩盖矛盾,否则,矛盾和问题解决不了,还会酿成大的事端。
    农村有许多矛盾和问题属于道德范畴,正气总能压倒邪气,要发挥道德约束的作用,大力倡导做道德高尚、受人尊敬的人,形成有德者荣、无德者耻的社会风尚,用道德的规范力、社会舆论的牵引力来解决矛盾和问题。
    规章制度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一种调解方法,凡是制定了章程、形成了规矩,一旦发生矛盾,就可纳入制度的框架内按章解决。可以制定村规民约,制定村民的行为规范,该表彰的要表彰,该处罚的要处罚。解决农村社会出现的矛盾采用哪种方法,要审时度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只需用一种方法就可解决,有的要用两种方法,有的要多种方法并举。
    2、乡村干部、司法员、调解员与农村“五老”合力调处的原则。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正呈现出日益复杂化的趋势,需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共同解决。
    矛盾和问题发生后,乡村干部要主动介入、了解情况、协调各方,采取恰当的措施予以解决,这是建设农村和谐社会中乡村干部的职责和义务。
    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模范等“五老”,在村民中德高望重,一言一行都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在处理农村矛盾方面经验丰富,“非官方”的身份使矛盾双方更易接受。在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发生后,动员他们出面调处,效果往往好于乡村干部。
    乡村干部要经常上门走访慰问“五老”,和他们沟通交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发他们老有所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他们为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余热,在为党为民办事中实现人生价值。
    农村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在长期调解农村纠纷过程中积累了丰富、实用、灵活的工作方法,对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心里有底,处理问题心里有数,化解矛盾及时妥当。他们在基层,不仅方便群众,为群众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也为国家节省了司法资源,为党委、政府分了忧、减了压。
    此外,还要注意发挥农村群团组织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可以通过他们预防大量矛盾的产生。
    3、“早、小、了”化解的原则。处理农村各种矛盾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矛盾出现后要趁早解决,尽快消除在萌芽状态,不伤感情,不伤和气,不结仇怨。
    矛盾刚发生,事小,简单,如能及时予以解决,难度小、耗时短,一般不会产生“后遗症”,出现反复的机率也比较小。矛盾解决不及时,耽误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一个矛盾往往会引起其他矛盾,增加不利因素,出现新的动向,甚至使矛盾变质,加大工作难度,使事情越拖越大,情况越拖越复杂,最终造成很大的破坏性,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
    及早处理矛盾纠纷,就要当天发生的问题当天处理,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天不能处理好的,要连续作战,紧抓不放,不能有始无终,紧一下松一下,抓一下放一下,虎头蛇尾,事倍功半,甚至劳而无功。
处理矛盾纠纷,要给当事人分析得失,帮助当事人权衡利益关系,预见矛盾纠纷将导致的后果,使当事人的大矛盾变成小矛盾,激烈的情绪稳定下来,双方心平气和地看待矛盾,最终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4、预防、治理、善后并重的原则。农村很多矛盾纠纷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结果可以预料,矛盾纠纷发生后,首先要有强烈的预见意识,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预计矛盾纠纷如何演变,及时确定防控措施。预防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分析是否准确,预防的措施是否得当。对于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提前介入,紧盯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紧密相关的重点人员,用情、理、法予以教育、引导,使他们看清自己不同行为将造成的不同后果,承担不同的责任,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在法律道德范围内重新考虑问题,纠正错误行为,减少和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发生了矛盾纠纷,治理是最关键的环节。一旦出现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及时调处,综合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解决好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对矛盾纠纷的治理要全面、彻底、到位,许多问题从表象上看、短时间内看是解决了,但因只解决了一部分矛盾,或只解决了主要矛盾,其他一时看来不会出事的次要矛盾没有解决,或者隐藏着的别的矛盾,深层次的矛盾没有解决,就很可能使今天的次要矛盾变成明天的主要矛盾,今天的深层矛盾在明天暴露出来,这样的治理就很可能使矛盾纠纷死灰复燃。彻底治理就是要把事关纠纷的诸多矛盾全部化解好。
矛盾纠纷化解之后,要坚持做好善后工作。群众的思想是复杂多变的,问题当面解决了,可能当事人心中还有些阴影和想法,有的口服心不服,有的当时服气事后又不服气。要投入时间、投入人力,去看望、安慰矛盾双方的当事人,与他们沟通思想、融洽感情,在当事人之间搭建“连心桥”使他们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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