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国将共同抵制 欧盟强征“碳税”于法于理无据
发表时间: 2012-02-09来源:

  赵乃育作(中新社发)

  据报道,中国、美国、俄罗斯及印度等26个国家将于2月21日在莫斯科召开会议,共同商议应对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对策。以上各国均表示,欧盟单方面从2012年1月起开始向所有在欧盟境内起降的飞机强征碳税的政策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欧盟方面态度依旧强硬,称不会做出让步,不会放弃向航空公司征收碳税,所有在欧盟运营的航空公司必须遵守该法律。欧盟强征航空碳税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应当如何应对?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上升到贸易战概率小

  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于近日向各航空公司发出指令,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中国境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禁止各运输航空公司以此为由提高运价或增加收费项目。对此,欧盟官员坚称,中国各航空公司必须支付碳排放税。

  而中航协负责人日前表示,既然中方已在政府层面发出声明,中航协、中国航企将坚持一贯立场,抗税到底。多家中国航企也承诺,不会缴纳碳税。 

  “不参加欧盟碳市场交易,不向欧盟管理成员国提交监测计划,不与欧盟谈判优惠条件。”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柴海波称,中航协要求中国航企采取“三不”政策。

  对于会否爆发贸易战的担忧,有关专家表示,有关碳税的争端在加剧,但上升到贸易战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在目前欧洲需要钱的情况下。

  对发展中国家更不公平

  其实,欧盟强征航空碳税已经违反了相关国际法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段进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首先,欧盟的做法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关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的带有区别责任的原则。欧盟单方面征收碳税不公平,尤其是按照过往的排放量分配免费的排放配额,对发展中国家更不公平。由于欧盟在低碳技术领域占据世界领先地位,况且其航空公司原来飞的航线比较多,排放的废气也比较多,免费的碳排配额就越多,而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起步晚,原来飞的少,排放也少,得到的免费配额就很少,这对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航企显然带有不合理性。其次,欧盟有关规定也违反了1944年芝加哥公约关于主权原则、领空限制和非歧视原则以及禁止对燃油征收税收等规定。再次,欧盟征收的碳税实际上是‘碳壁垒’,以‘减排’为名来阻止其它国家进入它的市场,来保护它的企业,这也不符合WTO的原则。”

  业内人士还认为,强征航空碳税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中航协秘书长魏振中表示,欧盟的这一违法减排措施,将为航空公司增加额外的、对减少航空排放没有帮助的成本,减少航空公司用于降低碳排放量新技术的资金,这是航空公司所无法接受的。此外,这也不是直接的减排手段,没有对节能减排产生直接的效果,对于真正促进全球的节能减排没有任何积极的意义,它只是强加给航空公司的财务负担。

  用市场和法律手段解决

  业内专家认为,不能只停留在一味地表示反对上,当务之急是要拿出一个妥善的处理办法来。由于实际支付“买路钱”2013年才真正开始,中国民航仍有时间想出妥善处理办法,或推出相关的反制措施,或通过协商推迟、减少航空碳税的收取。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建议,中国企业应以欧盟违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规定为诉由起诉欧盟。

  中国科学院战略问题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城雄也认为,在国际经济利益冲突中,通过市场或者法律的手段,避免直接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应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优先途径。

  段进东认为,面对挑战,首先,近期内中国主要航空公司及其管理部门发挥主动性,积极准备好相关法律诉讼,在诉讼期间欧盟是不能对中国航空公司征收碳税的,为我国的其他努力争取时间;第二,中国政府应该开展广泛的外交,既与欧盟主管机构开展对话谈判,又联合各国共同抵制欧盟的航空碳税规定;第三,中国应加快调研,出台具有针对性的中国航空碳排放标准和碳交易规则,在国际民航组织的协调下争取达成一个全球性的解决方案。从长远看,航空碳税的实施势在必然。中国航空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加强研发,加快技术进步,减少碳排放。

  业内人士认为,在碳排放问题上,现在需要的是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全球性解决方案,而不是欧盟单边碳排放交易机制。从长远看,构建全球统一的国际航空减排交易机制将成为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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