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孝道教育构建和谐社会
发表时间: 2012-05-10来源:


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刘存祥

     一、孝和孝文化的内涵与外延
     (一)孝和孝文化的产生
     俗语云:百善孝为先。的确,孝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纵观华夏五千年文明史,“孝”是最早出现的道德范畴之一。“孝”的含义,无论是从字形的结构分析,还是从后儒的解释来看,都体现了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尔雅》谓“善事父母为孝”。许慎在《说文》中谓:“善事父母者,从老、从子,子承老。”朱熹在《论语集句》中认为孝乃“善事父母”之谓。总之,“孝”的观念早在孔子之前就已出现,殷人崇拜祖先,周人把文王神化,使其成为周人共同“孝敬”的对象。笔者认为,孝乃人之天性,与母爱是母亲的天性、爱美是人的天性一样,子女对生身父母也存在这种天性。这是人类繁衍生存的自然法则。乌鸦都有反哺之情,何况人类。这种天性就是“孝”。
     然而这种朴素的、本能的孝,在父权制确立、等级名份制出现之后,被有意识的强化了,孝的伦理规范更被突出,特别是以孔子、曾子为代表的早期儒家,首先将这种被强化的孝行观加以系统化和理论化,而后又经过孟子、荀子和两汉儒家学者的进一步阐发和发展,孝的地位和作用随之也被大大加强,从而形成了一整套“孝”的理论和学说,这整套有关“孝”的理论和学说也就是本文所要讲的孝文化。如《孝经·圣治章》载孔子谓“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开宗明义章》谓:“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国语·周语下》云:“孝,文之本也。”《吕氏春秋·孝行》云:“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西汉杨雄《扬子法言·至孝篇》云:“孝,至矣乎!一言而该,圣人不加焉。”他们都将“孝”看作人类的最高伦理规范,即使圣人之行也不能超过它。同时,“孝”还有至高无上的普遍性,如《礼记·祭义》载曾子谓:“夫孝,置之而塞呼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就是说,孝乃无时不行,无地不行,无人不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行为准则。
     (二)孝和孝文化的内涵
     《孝经》是儒家经典著作之一,被历代统治者奉为治国之“至德要道”,它的问世,标志着我国完备的孝文化的形成。其中记载的孔子向其弟子曾参讲述孝道的言论对中国的影响却是历久弥深。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人的生命源自父母,因此对于父母赋予的身体、四肢、毛发、皮肤都要特别地爱护,不敢损坏伤残,这是孝的开始,是基本的孝行。《孝经》认为孝本源于原始的亲亲之爱,“父母生之,续莫大焉。”“父子之道,天性也。”视“孝道”为天经地义的事情。“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人人皆父母所生,个个皆尊长所养,知恩图报,寸草春晖,凡有血气,莫不如此。因此说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一切教育的出发点。“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这样,在孔子的倡导下,孝敬父母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和无形的社会契约,上自帝王将相,下至村野匹夫,都必须躬守亲行。因此,自汉代以后,《孝经》成了少年儿童的启蒙教材,为世人代代传颂。它所宣传的孝道理念也随着时间的推移,深入炎黄子孙的骨血,成为华夏民族代代相传的传统美德。
“罪莫大于不孝”,不孝是为世人所不齿,遭世人唾弃之大事。为了宣扬提倡孝道,防患于未然,孟子还详细总结了五种不孝的表现即“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以此警戒后人,谨思慎行,防微杜渐,以免做出有违孝道、危害家庭和睦和父子伦常之恶事。对于孝子的要求有三事特别重要:“是故孝子事亲有三事,生则养,没则葬,葬毕则祭”,是古人对孝子的基本要求。“冬温而夏清,昏定和晨省”,是孝子必不可少的项目。“父母唯其疾是忧”,要时刻考虑怎样使父母健康长寿,以免遭受疾病的痛苦。“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这是对子女提出的更高要求,父母上了年纪,一方面要为父母的高寿而欣喜,另一方面要为父母的年迈体弱而担心。此外,更要从人格上尊重父母,“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总之,子女应该做到“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事父母能竭其力”,所有能使父母身心愉悦的事情,都要尽心去做。这些言论陶冶了人们的思想情操,促进了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序,对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起到促进作用。
     (三)孝和孝文化的外延
     孝和孝文化为什么在中国传统社会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呢?这是因为,一方面在古代中国,人们的社会生活与血缘关系联系非常紧密,使中国传统社会体现出一种家国同构的特点。而孝在周代兴起时,本身就是合血缘亲情和家族政治为一体的观念。在当时家天下的时代,孝的这种“尊祖敬宗”的宗族道德本身就能起到“和睦九族,加强天下政治团结的功能”。另一方面,因为中国人生活在一种家国同构的日常生活与政治生活中,又进一步强化了“孝”这种道德。特别到了春秋时期,“孝”的伦理规范更加突出。《论语·学而》云:“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在如何行孝上,《孝经》又分出了三个境界:“夫孝,始于事亲,忠于事君,终于立身。”始于事亲是指家庭内容的事,忠于事君是指政治社会领域的事情,终于立身是指道德建设的事情。所谓“事亲”,也就是指《孝经》中说到的:“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所谓“事君”,实际上就是“移孝为忠”。《孝经》云:“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以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所谓“立身”,就是《孝经》中说的“形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简言之,就是“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所以说,“孝”和孝文化就是在养亲敬亲取得家庭内部和谐、在社会上取得事业成功之后,进而在道德理想层面上有所“建树”,实现“立功”、“立言”、“立德”的大圆满。《曾子立孝》云:“孝子善事君,弟弟善事长”,曾子认为孝养父母与忠于事君两者是一致的。显然之,孝和孝文化已经不是纯粹的“养亲敬亲”情感了,而是已从“亲亲”的家庭伦理出发,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之情、责任之心,推而至于整个社会和天下国家,将属于父子之亲、母子之情的伦理关系,与上下等级,友朋情谊,君臣之道,夫妇关系结合起来,从而起到端正人心,纯化情感,改善关系,达到和谐的作用,成功地实现了事亲敬长之情与忠君爱民主义的结合,实现了修身养家之法与治国平天下之道的结合,为铸造中华民族的善良、谦逊、忠孝、节义的人格,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为了使国人自觉的奉献爱心,正确地履行孝道,孝文化对不同等级的人也提出了不同的行孝准则。曾子曰:“不孝有五,故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孝有三:大孝不匮,中孝用劳,小孝用力”。就是说,对于富有四海的天子,要做到“爱敬于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型,示范)于四海。”即对父母要做到爱敬,对民实行德治,用榜样的作用来教育人感化人。对于诸侯则要求其“在上不骄”,“制节慎度”,以便“富贵不离其身,保其社稷,和其民人”。对于卿大夫,则要求其循规蹈矩,“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做到“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对于士人,则要求其将孝心化为忠顺,“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对于庶人,则要求其“勤身节用,以养父母”。每一个等级,由于社会地位和所处的位置不同,他们在行孝时的责任和具体要求也就不一样。但是,对于父母的养和敬却是相同的,也是一惯的。
     但是,孝和孝文化的所谓从父、顺长、忠君都是有条件的。如果君亲父兄的言行合乎于义,则敬之顺之;如果不合乎于义,则要争之谏之。否则不义而顺、行邪不争,就是陷亲于不义,那恰恰就是不孝,所以曾子又提出“从义不从父”的行孝原则。
     作为人类本性的孝,进入阶级社会后又进一步得到了升华。在儒学中,孔子十分重视“孝”字,把“孝”作为“仁”的基础。《论语》中“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古时弟、悌通用)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就是说君子专心致志地做基础工作,基础确定了,道就会产生,孝敬父母,尊重兄长,就是“仁”的基础。孔子认为,如果对生身父母和同胞兄弟都不能格守孝道,那就枉谈仁道了。所以“孝”便成为考验一个人是否为仁的试金石。为仁是从孝悌开始的,是仁道的出发点。在古代宗教等级森严的国家,家和国是一体的,在道德、血缘上的孝悌,在社会关系上就是纲常秩序。在家事亲,在国事忠,事亲以孝,事国以忠,儒学思想把对父母兄长的孝悌扩展到对君王对国家的忠诚,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产生了巨大作用。特别是到了汉代,忠孝混同的思想影响面越来越大,对封建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更为直接的作用。孝文化中反复倡导的“移孝作忠,移悌作顺”便是忠孝合一、悌顺合一的最终结合。在封建社会,孝文化涵盖了一切的最高道德。“孝,始于事亲,忠于事君,终于立身”这种伦理观念为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社会形态,孝道和孝文化是一种维系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文化状态。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精神现象,它源自社会生活,更重要的是来源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没有现实对和谐社会的追求,也不会有和谐的文化。因此说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衍生物。但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东西不是被动地消极地反映社会现实,如同精神对物质的反作用一样,孝道和孝文化对于和谐社会也有着巨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文化源泉和精神动力。
     (二)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是构建和巩固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既包含着孝文化建设的内容,同时更需要孝道和孝文化的引导和支撑。孝道和孝文化是社会和谐的精神归依,也是社会和谐所必须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文化源泉和精神源泉,它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观念引导、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的作用,更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道德和教化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对于社会而言,孝道和孝文化具有明确的价值方向作用,内含着人们高度认同的共同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因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应该是同步的,共融的,相辅相成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需要克服种种困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因此,大力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有助于我们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尽快形成宽宏包容、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同舟共济的人文环境和道德规范,为构建和巩固和谐社会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是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阶级和阶层结构及行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大批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的职工以及进城农民工等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社会中出现并形成了诸多新的阶层,行业和部门的差异带来的利益不均,各阶级、阶层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利益矛盾逐渐显现,社会分化而形成的利益群体和利益诉求不断增加,独生子女的娇生惯养和自我意识的加强,使虐待老人现象时有发生,行政体制、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不断发生;特别是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了较大冲击,过去相对封闭的环境所产生的群体对权威和体制的依赖性、依附性已经减弱,独立性、民主性、多元性开始凸显。这种随着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而出现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社会矛盾需要相应的社会机制和社会文化来调节、整合和化解。而孝道和孝文化作为一种行为文化,强调理性平和、温良谦让、求同存异、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具有弘扬正气、凝聚人心、增强融合的功能;孝道和孝文化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体制、法律、道德的构建发挥着灵魂和指导作用,约束和规范着社会生活秩序,能够起到调节关系、化解矛盾的作用。改革越深入,社会越分化,使社会更加多极化,愈加需要孝道和孝文化的引领、规范和整合。
     三、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康发展。
     (一)在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中,既要坚持先进性,又要坚持广泛性,没有先进性,就没有导向力和核心凝聚力,就不可能带动整个社会和谐思想观念的不断提升;没有广泛性就没有公众融合力,难以被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接受。因此,在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中,我们一定要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要牢牢把握住时代的主旋律,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的核心和根本,大力倡导爱父母、爱他人、爱家庭、爱集体、爱国家,用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努力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精神信仰,不断增强华夏民族的凝聚力、亲和力和号召力。
     (二)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必须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文化的发展过程是历史的积累过程,崇尚敬老尊老、崇尚孝道、崇尚和谐、崇尚文明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伦理道德和行为方式,在历史上起到了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儒家提倡的“仁者爱人”、“和而不同”、“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明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君”、诸侯“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大夫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伦理观和价值追求,构筑了孝道和孝文化的基石和根本。我国孝文化中这些优秀的思想,至今仍然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成为衡量人们道德素质的重要尺度,为我们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要不断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中的精华,充分发挥其所蕴含的当代价值,使优秀的传统文化在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坚持创新理念,努力做好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工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文化具有不同的时代内涵和现实形态,因此创新是使文化发展的动力,也是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推陈出新,才能保持生生不息的强大生命力。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必须站在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沿,牢牢把握文化发展的脉搏,积极培育创新意识,形成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力的全新局面。在进行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中,一方面要正确对待传统的孝文化,传统孝文化中的优秀部分会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和优化人际关系的良药。要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发扬马克思主义的批判与继承精神,师古而不泥古,在对孝文化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的基础上,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古为今用。另一方面,要坚持与时俱进。要把握时代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进群众,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行为准则,如党中央提出的八荣八耻和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等。在发扬传统文化的同时,积极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从人民群众生机勃勃地伟大创造中汲取养份,对民族文化进行创新,对体现孝道的传统文化资源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与动力,使之与今天的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如《二十四孝》中王祥“卧冰求鲤”的故事,在今天看来,母亲想吃鱼,儿女只要到市场上把鱼买回来就可;再如父母病了,只要及时把父母送到医院治疗就可,完全不必象庾黔娄那样“尝类心忧”;夏天,为父母买上蚊帐,更不需要象吴猛那样“恣蚊饱血”,来减少蚊虫对父母的叮咬。只有这样,才能推陈出新、活学活用,才能创造出既具有时代精神,又具有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征相协调的孝文化。
     (四)为达父慈子孝、家庭和睦进而社会和谐之目的,应对少年儿童加强孝道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素质。在当代社会,我们不仅要对父母尽孝,而且要对社会、团体、人民、国家尽忠、持敬尽责,因此,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提高国民的道德素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1、对幼儿的孝行教育要及时进行,勿失时机。一个人的发展,幼年时期是奠定基础的阶段,所以应特别提倡对幼儿进行孝行教育要尽早进行。“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成以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颜之推《颜氏家训·教子》)这一观点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人在幼小时中枢神经系统中的信息库大多为空白,此时输入的信息是持久而牢固的,且对一生行为有指导作用。因此在这一时期对幼儿进行蒙学孝义教育,使其从小就知道敬亲、报恩、服务社会的道理。
     2、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教育子女践行以孝悌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家庭教育的关键是处理好教与爱的关系。善于教育子女的父母能把教育和爱护巧妙的结合起来,不善于教育子女的父母只爱无教,或只教无爱。很多父母对孩子只爱不教,在生活上尽量满足要求,放任自流,毫无限制,孩子做错了本该训诫反而奖励,孩子说错了话本该责备反而一笑了之,使儿童不能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时间一久,“少若成天性,习惯如自然”。孩子恶习已成,再去改造他,则悔之晚矣。父母应当严肃的对待子女的教育问题,对孩子应爱教结合、严慈有济,用正确的教育方式树立父母的成信。“使为则为,使止则止。”“父母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同时在加强儿童道德塑造的同时,父母要做好示范作用,风源来自上,教义起自下,潜移默化,润物无声。
     3、在企业、单位和机关录用员工、公务员等条例中,要明确规定被录用者要有孝心、孝行。一个人在家庭中讲究孝道,有孝行,到企业、单位、机关后,便会尊敬长者、尊敬领导、敬业爱岗。在春节或父母节时,单位也给那些工作成绩突出而且父母没有收入的员工发放“孝子工作奖”,这样既提倡了孝道,又增强了单位内部的凝聚力。
     4、在新录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中,要用“忠、孝、礼”的精神进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新员工讲家庭、单位与国家的关系,回顾中华民族遭受外强侵略的屈辱史,大力宣传历史上一些民族英雄的光辉业绩,使新员工将对父母的“孝”升华为对国家无限的“忠”,并使其逐步认识到,干不好工作就是没有对国家尽“忠”,进而也就是一个不“孝”之人,就将会受到人们的鄙视。
     (五)加强孝道教育,更好地解决中国老龄社会的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进行孝道教育过程中,要通过学校、单位、社会对公民进行孝的传统美德教育,从而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和和睦的家庭关系,只有家庭和睦,才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现如今,人们的生产、交往活动虽然已经不再集中于家庭之中,但家庭关系和家庭生活仍然是中国最主要的人际关系,现代中国的绝大部分人仍然有着深厚的家庭情结,亲子关系的和谐价值仍然为人们所珍视。所以仍然需要大力提倡“孝”道这一传统美德的根本,即要孝敬父母。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养老大多数还要采取家庭养老模式。赡养父母虽然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但这项义务具有更多的伦理性,其履行更需要自觉。因此,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能更好地促使儿女履行自己养敬父母的责任,从而更好地解决中国老龄社会的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弘扬传统孝道,更好地培养现代中国人的道德责任感,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抛开传统孝道的政治功能,孝作为人的伦理责任心的源头和实践道德的首德,这一内在机制在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建设中始终没有改变。人们最早接触的人际关系就是对父母的关系,人间的慈爱与呵护首先来自于父母,人总是在他人的爱中感受爱,体验并行成最初的道德责任感。因此,爱团体、爱社区、爱民族、爱国家的道德心与责任感,首先都是产生于爱父母的感情中。一个人的初始责任也就是对父母的责任,人的道德成长过程中把这种责任感在不自觉中不断地扩充、升华,而形成了对他人及对社会的爱与责任。因此,在一个人的青少年时期,一定要重视对其进行孝敬父母的教育。我们每个人不管年龄多大,只要父母健在,我们仍然是儿女,都不能摆脱孝敬父母的责任。而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为人子女的身份,孝敬父母是培养公民道德素质的起点。我们之所以要在整个社会中加强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是因为孝的主体是广泛的,孝作为道德的起点,爱与责任进一步扩大、升华,从孝敬父母中升华到爱他人、爱民族、爱国家。因此,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是培养中国人道德的起点和源头。所以,以源头上做好孝道教育和孝文化建设工作,是培养当代中国人的道德责任感,提高国民道德素质的关键所在。
     (七)正确提倡孝道,加强对青少年的孝道教育是当今社会的必要。作为人类本能的孝,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逐渐遭到异化。封建统治者在孝的名义下,要使臣民象孝顺父母那样忠于自己,以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一些家长在孝的名义下,独断专行,蛮横无理干预和剥夺子女的正当权益,以显示自已的尊严。因而在新中国成立后,针对某些人对孝的误解,在有关舆论宣传中,对中国传统文化中作为人类天性的孝几乎被忘却殆尽。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孝的教育仍然受到忽视,部分人的不孝行为更加严重。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片面理解西方的文化和生活方式,以为西方人不讲孝道,对年迈父母没有赡养责任,我们也可仿效;二是父母对子女的溺爱,造成了子女的自私自利和以我为中心的习性;三是党和政府没有出台有关对青少年进行孝道教育和有关孝文化建设的规则条例,于是在封建家长制得到克服的同时又走向了反面,致使青少年不尊重父母的正确教育,不对年迈父母尽孝心的现象愈演愈烈。尽管现在的家长比过去任何时侯都要关心子女的成长,“吃要讲营养、学要上重点,穿要讲高档,自己辛苦付出不少,换回的却常常是子女的逆反、抱怨”。调查显示,超过60%的子女对父母的家庭教育不满意。更有甚者,某名牌大学的一位硕士毕业生,竟然因为父母拿不出供其购房的巨款声称要与父母脱离父子关系。至于侵占老人房屋、财产、打骂虐待老人的现象更不胜枚举。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对青少年的教育中缺乏“孝”的教育,在对孩子的教育中“重身轻心,重智轻德,重他律轻自律”,从学校到社会没有经常性地开展孝道教育,没有形成子女对父母尽孝道的舆论氛围和压力。因此,在老龄社会来临的中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运用传统的孝文化加强对社会转型时期的国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孝道教育,对于扭转当今社会上不重视老人甚至歧视和欺凌老人的现象,已成为政府和社会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对于传统的孝文化,我们要象对待传统儒家文化那样,去粗取精,推陈出新,正确引导,一定能够在孝行教育中发挥出积极作用,将大大有助于父慈子孝、老有所养的局面出现,使我们的家庭生活更加美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使我们的国家更加繁荣昌盛。(作者单位:沂南县志办公室)
 

责任编辑:和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