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案负责人龚勇生前14年办大要案150件 欠房贷30万
发表时间: 2011-03-30来源:

 

龚勇(左二)和同事在工作中 陈正明 摄

  查办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廖觉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40个月把10多个厅级以上职务犯罪人员拉下马

  2011年2月4日19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处副处长龚勇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突发心肌梗塞,倒在反贪第一线,年仅39岁。

  作为一名职侦专家,龚勇是个高调的人,敢于碰硬。近三年半来,他把10多个职务犯罪的厅级(包括副部级)干部斩落马下。龚勇又是一个低调的人,如不是英年早逝,很少有人知道,他是一位职侦精英:主办、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00余件,其中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150余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拥有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等荣誉。

  生命的最后7天

  2011年2月4日,大年初二,将工作安排妥当,龚勇松了口气:“终于可以回家了。”临行,龚勇告诉同事:“有什么情况马上给我打电话。”没想到,这一别竟成永诀。

  大年初二,龚勇带着妻子女儿回到巫山老家,晚饭还未开席,龚勇突然倒在了亲友的怀里。医生诊断,夺走龚勇性命的是心肌梗塞,劳累过度是诱因。龚勇身高约1.8米,体格壮实。医生说:“这么壮的身体,早一天到医院检查,就不会出现这个结果。”

  同事们说:“龚勇是累死的。”一个多月来,他身体明显虚弱,说话提不起气,仍强打精神坚持工作。同事劝他去医院看看,他总是指着自己的心脏笑称:“我的‘发动机’是好的,等专案办完了再去。”

  生命的最后几天,龚勇是这样度过的:

  2011年1月29日,召集职侦处会议,对全处一年办案情况小结,和专案协作基层院沟通,对过节期间的办案作部署。

  1月30日,和战友到看守所给犯罪嫌疑人送汤圆,以促进侦破工作顺利开展。

  1月31日,安排驾驶员将家在外地的战友送到车站、机场,叮嘱他们回家好好过个年。

  2月1日,在办公室撰写专案工作报告,修改节日期间的追逃计划和节后工作安排。此时,他感到左手麻木,使不上力。晚上10时过,离开办公室。

  2月2日,一大早,龚勇来到办案点,向留守干警布置春节期间的追逃工作。

  2月3日,龚勇与专案组干警商量春节期间追逃计划,并与公安部门衔接相关事宜。

  农校生成职侦专家

  龚勇毕业于农校会计专业,毕业后,在巫山县粮食系统工作了几年。1997年,考入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从侦查科长到职侦局长,再到分管职侦工作的副检察长,2007年,进入市检察院职侦局任侦查处副处长,成为业内公认的职侦专家。

  2009年,随着“打黑风暴”的不断深入,“091专案”打响。作为专案负责人之一,龚勇负责承办重庆市公安局前副局长、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一案。文强到案后始终不吐一字,要拿下这个曾炙手可热的“重量级”人物,压力可想而知。

  龚勇和专案组成员决定,改走外围路线,锁定文强妻子周晓娅、“干亲家”周红梅,侧面搜集文强的相关犯罪证据。当一份行贿人名单摆在文强面前时,文强低下了头。

  “他总有办法让犯罪嫌疑人开口。”同事们说,因为敢打硬仗、善打硬仗,龚勇成为奔走在反贪前线,专门炸“碉堡”的骁将。14年办大要案150件

  14年中,龚勇共主办、参与办理约200件职务犯罪案件,其中150余件是大案要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调入重庆市检察院以来,他工作约40个月,查办了10名职务犯罪的厅局级以上干部: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受贿1782万元;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0年,龚勇主持查办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副省级)受贿案,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廖觉超(正厅级)受贿案等,一批在全国、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去世前一天,他正查办一起正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通过多年办案,龚勇总结出“查小案带大案、挖窝案带串案”的办案经验,在重庆市检察机关广泛推广,并以此挖出了一批在城市建设、规划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生前欠房贷30多万元

  龚勇获得的荣誉之多、分量之重,在全市检察系统中独一无二。但同事们眼中的他,却相当低调。龚勇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后,市检察院宣传处想宣传一下———直辖10年,全市检察机关仅有3人获此殊荣,其中两人已去世。宣传处的同志约龚勇采访,找了几次,他都委婉谢绝了。

  2007年9月,龚勇调到主城,因没有安身之处,他和妻子商量买房,算来算去,因凑不够首付放弃。妻弟得知,专门从外地回渝,借给龚勇夫妻10万元交了首付。如此,龚勇才在主城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直到去世,龚勇仍欠银行30多万元贷款。

  全国十佳公诉人、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么宁这样评价龚勇:“在有形和无形的诱惑中保持清醒,不是每个人都能从容面对。龚勇堂堂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他做到了清廉自守,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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