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受访者支持立法限制“闪离”
发表时间: 2010-06-03来源:

汉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里,办理离婚手续的人越来越多。记者 梁超 摄

  您是否同意设立“结婚与离婚间隔期”和“离婚考虑期”?这次调查结果显示,49.11%受访者“赞成”,24.93%“反对”,25.96%“不好说”。

  据民政部数据,去年全国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有171.3万对(不含法院办理的调解和判决离婚),比上年增长10.3%。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离婚率上升更为迅速。

  从上世纪50年代到本世纪初,办理婚姻登记一直有着较为繁琐的程序,结婚和离婚双方都必须携带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的介绍信。2003年10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取消了单位街道开介绍信的要求,这意味着结婚离婚,都不会再有组织部门的提前介入。

  有人认为正因为行事方便,助推了“闪婚闪离”。全国人大代表黑新雯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曾呼吁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避免离婚手续过于简单。

  “简化的离婚程序,让很多因一时冲动离婚的夫妻很快办理完手续,事后后悔也来不及。”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持相同看法,并建议:修改离婚程序,参考其他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

  网上反对王礼仁法官设立“结婚与离婚间隔期”和“离婚考虑期”建议的人不少:

  北京网友znmail说:“离婚一定是坏事么?对不少人来说离婚是喜事啊。”

  厦门网友wangzhiwu54跟帖:即使草率离了,还可复婚。要是限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痛苦,恐怕家庭暴力、甚至命案等社会问题也会增多。

  广州网友一风指出:治标不治本,离婚率居高不下,干扰社会不和谐的一大因素是婚外情泛滥,与其增加离婚难度,不如立法严惩婚外情!

  也有不少受访市民反映,现在“离婚难,太耗费精力,不要再设痛苦延长期”。

  上周,本报民调人员在街头、社区随机调查,回收有效问卷617份。受访者年龄以20—50岁为主,为总受访者的74.88%。其中男性受访者占44.56%,女性受访者占55.44%。#p#副标题#e#

  “缺乏容忍度和责任感”居首

  “结离婚法律手续简化”殿后

  本报讯(记者禹宏)问及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可多选),问卷选择率最高的是“缺乏容忍度和责任感”,“结离婚法律手续简化”殿后。

  具体“探因”排序为:

  缺乏容忍度和责任感(49.58%);

  诱惑太多,导致婚姻不稳(45.39%);

  经济压力(42.55%);

  现代人对婚姻生活品质期望提高(40.03%);

  性格志趣不同(33.17%);

  缺乏深入了解而“闪婚”(29.31%);

  涉及经济、债务等的假离婚现象增多(22.61%);

  家庭暴力(19.26%);

  结婚、离婚法律手续简化(13.57%);

  其他(7.37%)。

  据了解,80后“双独”子女“闪婚闪离”现象堪忧。专家指出,忍让、宽容和责任感在婚姻生活中尤其重要。

  法学家苏力说,仅仅出于对两情相悦的制度化确认,婚姻制度并没有存在的必要,反倒是婚姻制度本身就是对情爱的一种限制,使得当事人更多地对下一代和对方承担责任。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老先生的话也值得深思:“很多人忘怀了这培养的工夫。旧式婚姻因为承认夫妇的关系是痛苦的所以要设法克服,所以肯下工夫。现代婚姻一开头是一见倾心,接着是如胶似漆,一到结了婚,碰着真正现实的试验,发现了婚姻的痛苦,心理上既无准备,感情又好像受了欺骗,结果反而不在力求和洽上用工夫了,这是新不如旧的地方。”#p#副标题#e#

  离婚对当事人意味着什么?

    受访者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24.46%说“巨大打击”,20.77%称“重获新生”,17.42%认为“隐痛难消”,15.91%强调“麻烦不断”,10.72%觉得“摆脱纠缠”,还有10.72%选择“其他”。

  45岁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已再婚,情况总的说来还不错,但以前的婚姻失败对他打击很大,“小孩的事”也时有麻烦。他认为设立离婚冷静期,“是种进步,体现了社会责任”。

  与陈先生持相同观点的受访者有43.06%。不同意这一看法,认为立法限制“闪离”,“是倒退,不尊重个人意愿”的人占18.91%。还有38.03%表示“不好说”。

  用立法的方式能否防止草率离婚?

    13.23%受访人称“能,应有明显作用”;43.74%认为“有一定作用,给了双方冷静期”;28.46%直言“作用有限,要离的还是会离”;14.57%选择“说不清”。

  有21.42%的受访者认为,如此立法,违反“婚姻自由”,会“人为延长痛苦婚姻”。52.96%对此表示反对,强调若立法,“可有效阻止冲动、草率离婚”。25.62%表示“说不清”。

  王礼仁法官在他的博客中说,这次民政部召开的全国婚姻法研讨会提交的资料表明,一些地方,一年内离婚的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面对如此严重的短婚现象,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婚姻在一年内解除。新加坡废除“快速离婚法”后,整个离婚减少了1/4。

  王法官在他的《婚姻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一书中归纳了8种“草率离婚”:一气之下,赌气离婚;未考虑成熟而仓促离婚;一时之利或某些特殊目的假离婚,或者轻信一方的谎言,被骗离婚;怀疑或错误判断对方而错误离婚;被婚外情中的第三者诱骗离婚或者因为第三者而一时激情离婚;对再婚充满幻想或憧憬,凭幻觉离婚;视婚姻为儿戏,草结草离;以婚姻为手段,玩弄女性。(记者禹宏)

    ·相关链接·

  《法国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6个月内,不得相互同意离婚”。 英国、荷兰、墨西哥等国和澳门、香港等地区则规定为1年。

  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离婚手续中规定了一定的冷静期。例如: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的证据;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关系才可终止;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才准许离婚。

责任编辑:和谐中国网